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涉嫌貪污及行為不當,案件踏入第29天審訊,陪審團今早近10時退庭繼續商議裁決後,至下午約4時再次提出問題,問題關於第一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名,陪審團表示未能大比數作出決定,問法官可否給予指示,包括利益衝突及賄賂的法律定義,以及若相信有收受利益,而未能肯定該利益與雄濤的3個發牌申請有關,應該如何處理。
主審法官陳慶偉,與控辯雙方討論後,就陪審團的提問向他們作進一步指引,著陪審團就第一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再花多點時間,進一步商議裁決,並重申陪審員宣誓所作誓言,作為陪審員的責任,要基於本案的證供,作出真實的裁決,但若他們經過全面商議後仍未能達成裁決,到時再通知法官。
法官並指,就該項控罪,陪審團要考慮是否確信及肯定被告接受利益,並以行政長官及行政會議主席身份,考慮及決定雄濤的3個相關申請。
法官另指,利益衝突及賄賂並沒有法律定義,著陪審團可參考已呈堂的公務員事務局相關通告,以及《防止賄賂條例》第4(2B)條文內容。
在陪審團未達成一致決定、尋求指示後,曾蔭權親友之間的氣氛明顯較輕鬆。當法官質疑控方時,妹妹曾璟璇及她的好友黃書雅等親友,猛地點頭贊成。當法官提出比喻時,眾親友更大笑。在等候室內,黃書雅也有發言及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