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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 曾蔭權罪成


72歲的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涉嫌貪污及行為不當,案件在高等法院經過29天審訊,8女1男組成的陪審團退庭商議兩天近20小時後,今晚8時作出裁決。就第一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未能達致有效大比數裁決,第二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為罪以8比1裁定罪名成立,第三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則一致裁定罪成名不成立。曾蔭權成為香港史上被定罪的非在位最高級官員。

曾蔭權涉貪案詳細時序表

曾蔭權在犯人欄內聽到罪成後,跌坐在座椅上,兩度望向家人,離開時強忍眼淚走向會議室。家人神色凝重,有家屬在會議室雙眼通紅,曾蔭權兒子曾慶淳更眼淚汪汪,疑似抽泣。

曾蔭權入罪的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最高刑罰為監禁7年及罰款。曾蔭權獲准保釋後,在妻兒陪伴下一同離開法庭,但對會否上訴、是否仍信港人一概沒有回應。由於第一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未能達致裁決,法官押後至周一開庭處理。據悉,控方就第一項控罪可能申請重審。律政司發言人回應,就是否要求法庭就第一控罪進行重審,律政司未有決定。由於案件審訊尚在進行中,律政司現時不作進一步評論。

曾蔭權和家人離開法庭時神情凝重。何君健攝

曾蔭權被控三項控罪,控罪發生於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間。他被定罪的第二條控罪,是「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指他身為行政長官及行政會議主席,參與決定首控罪中的3項申請時,沒有向行政會議申報或披露,或向行會隱瞞他與雄濤主要股東黃楚標就該深圳住宅物業所進行的事務往來及商議。

首控罪「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陪審團未能達至有效大比數裁決,指被告接受深圳福田東海花園的三聯式住宅物業的整修及裝修工程,作為他考慮和決定雄濤廣播有限公司(其後改名為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申請數碼聲音廣播牌照、交還AM聲音廣播牌照及批准李國章擔任雄濤董事兼主席這三項申請之誘因或報酬。

罪名不成立的第三項控罪,指曾蔭權建議建築設計師何周禮提名獲授勳及嘉奬時,隱瞞何獲聘用在該深圳物業進行室內設計;進行該室內設計工程是令曾蔭權受惠,而工程費用由東海聯合(集團)有限公司支付;曾蔭權擁有該物業的利益,而該物業是曾蔭權與黃楚標之間事務往來及商議的事項;以及他利用授勳及嘉奬制度以回饋何周禮進行該室內設計工程。

另外,法官考慮到本案審訊了一段時間,批准豁免該8女1男陪審員在10年內再任陪審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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