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民建聯大律師馬恩國的理論,共產黨的毛澤東、周恩來、鄧小平全部都是強姦犯,因為他們當年違反中華民國法律。
當年這幾位共產黨成員,因為「求愛不遂」,無法爭取在中華民國推行共產主義,故此發動內戰。當年共產黨發動的國共內戰比起佔中嚴重得多,因為國共內戰造成嚴重人命傷亡。為了達到個人政治目的,毛澤東等人犧牲了不少人的性命去發動一場死傷枕藉的戰爭。及後更加推動大躍進和文化大革命這些對中國社會和文化造成災難性破壞的行動。相比起2014年的佔中行動,毛澤東和其他共產黨成員的行為肯定比強姦更加嚴重。他們首先是違反中華民國法律,發動叛國行為;在取得權力以後,更加濫用權力,推行一次又一次破壞社會的行動,去鞏固自己的權力。

根據馬恩國的邏輯,在1949年前,毛澤東和其他共產黨成員至少是強姦犯。在1949年後,這批共產黨人的行為應該是知法犯法,運用自己的權力去強姦全中國老百姓。 相比起當年佔中的香港人,毛澤東、周恩來和鄧小平全部都是重犯,應該受到馬恩國譴責。敢問馬恩國一句,毛澤東違反法律發動內戰該當何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