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新聞 Logo
眾新聞 CitizenNews
眾聞

法官:特首對港人和中央負責 廉潔奉公


高等法院主審法官陳慶偉對前特首曾蔭權宣判刑期時指出,本案嚴重之處在於被告作為行政長官,是地區首長,不單對香港巿民負責,亦要對中央政府負責,獲香港巿民及中央寄予信任,《基本法》 也訂明特首要廉潔奉公,但曾蔭權違反誠信;惟考慮被告過往對香港的貢獻及良好品格,以入獄30個月為量刑起點,給予10個月減刑,最後判處監獄20個月。

曾蔭權(72歲)被裁定一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名成立,是首名被定罪的前行政長官。陳慶偉表示,在他法官生涯中,從沒有見過如曾蔭權,這樣從如此高位墮落下來的人。  

高等法院法官陳慶偉。照片由司法機關提供

法官陳慶偉在宣判時指出,被告於2010至2012年期間身為行政長官及行政會議主席,在處理及考慮雄濤廣播有限公司的牌照及相關申請時,故意隱瞞他與雄濤主要股東就深圳東海花園物業進行商議 ;而根據陪審團的裁決,清楚顯示陪審團不接納被告是因一時疏忽而沒有申報。

法官續指,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的最高刑罰為判監7年,並沒有判刑指引,而判刑時可分為兩類,第一類是涉及貪污成份,若涉及貪污可判監5至7年,第二類則可判監以至社會服務令等,而本案則屬此類別,但這不代表本案是小事。

法官表示,本案嚴重之處在於被告身為行政長官,是地區首長,不單要對香港巿民負責,亦要對中央政府負責,獲香港巿民及中央寄予信任,作為特首需要有誠信,而《基本法》也訂明要求特首要廉潔奉公,惟被告違反誠信,而行政會議處理廣播牌照時,涉及十分重要的決定,關乎大氣電波,會影響社會上各階層人士。

法官引述終審法院的案例指,處理該控罪的判刑不單要懲罰,亦要起阻嚇性,並提到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一案,許就該控罪判監18個月 。

法官提及被告的家人、前同事及朋友替被告撰寫求情信,明白他們的要求;但法官重申,有責任根據陪審團的裁決及法律作出適當的判刑 。法官表示,外界會以為判刑是一件容易的工作,但對法官而言, 卻是艱難的,今次也不例外,並指在他法官生涯中,沒有見過如被告 從如此高位墮落下來的人。 

然而,法官亦提到,沒有爭議的是被告在過去40為公務盡心盡力, 對社會作出貢獻。正如跟被告共事過的前同事、行會成員及立法會議 員,他們在求情信中道出同一心聲,就是被告決意為香港人服務。法官又特別提到被告其中一項突出的功績,便是於1998年對抗金融危機的努力;而另一考慮的是被告在決定發牌時,採納相關的正常程序,否則判刑會更重。

法官表示,本案的量刑起點為30個月,考慮被告過任對香港的貢獻 及良好品格 ,給予10個月扣減,但看不到有任何理由判處緩刑, 最後判被告入獄20個月。




請加入成為眾新聞的月費訂戶,長期支持我們的工作。所有訂戶都可以收到我們的「每周時事」通訊 。

月費訂戶網址:hkcnews.com/aboutus/#subscrib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