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批市民昨日上街反對政府修訂《逃犯條例》,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日下午從北京返港,她在機場與保安局局長李家超一同見記者。被問到昨日的遊行,林鄭稱:「昨日或者以前的公眾集會,市民發表關注、不理解的地方,透過法律審議過程,我希望澄清到,消除到他們疑慮。」
政府一直以處理台灣殺人案為由提出修例,案中疑犯陳同佳承認4項洗黑錢罪,今日被判囚29個月。陳同佳已還柙13個月,李家超稱,根據《監獄規則》,如果在囚人士行為良好,可獲扣減三分一刑期,他估計陳同佳最快今年10月便可出獄。林鄭月娥認為,陳同佳的釋放日期,說明修例是刻不容緩、有迫切性,必須爭取在本立法年度,即立法會暑假休會前通過修例。她稱,如果議員提出的建議,有助消除社會疑慮,她會認真考慮。
民陣副召集人陳皓桓批評,林鄭上述說法是轉移視線,沒有回應市民及民主派議員的訴求,若林鄭不撤回修例,民陣將會盡快公布包圍立法會行動,「佢既然無視立法會、香港市民,民陣會用更高更勁嘅升級行動,去回應林鄭強推修例。」

李家超說,今年3月政府已啟動了港台經濟文化合作協進會、台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的平台與台方溝通,台方有回信提及一些事情,他會在一至兩日內會回信,商討準備工作處理有關方面的要求,「若法例通過,就可以即時落實一些個案性移交安排,希望大家明白,而家只可以與台方作出預備工作,因為我哋未有法律基礎。」
民間人權陣線、民主派立法會議員、專業團體以及法律界選委代表,下午回應林鄭的說法以及陳同佳判刑。民陣副召集人陳皓桓認為,林鄭的說法是轉移視線,指林鄭一直迴避內地司法公平審訊的問題,也無回應到台灣陸委會提出單次移交的要求、民主派提出《日落條款》的建議以及香港市民的訴求,他不同意修例是為了堵塞漏洞,無須7月前在立法會通過。
法律界立法會議員郭榮鏗表示,陳同佳的判刑顯示政府有足夠時間撤回修例,並詳細考慮不同界別人士的意見,以完善方式處理台灣殺人案,無須匆匆修例。議會陣線立法會議員毛孟靜則認為,若林鄭認為遊行人數不重要的話,是自欺欺人、貽笑大方。
代表30名法律界選委代表的大律師查錫我建議,若要處理陳同佳案,可將香港司法管轄權延伸到台灣,只要台灣將有關證據提交至香港法庭,就可以在港處理。他呼籲林鄭先撤回修例,並進行詳細諮詢。
學術自由學者聯盟成員、科技大學社會科學部副教授成名表示,政府公布修訂《逃犯條例》後爭議聲不斷,而根據兩個星期前港大發表的民調顯示,林鄭的民望支持淨值已跌至-17,李家超的支持淨值亦下跌14個百分點,至+2。他表示,來自不同的專業團體包括教育界、社工界以至商界,會繼續說服功能界別議員,直到政府撤回修例。

22位立法會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功能組別選委,向其界別的立法會議員謝偉銓發公開信表示,對於政府修例表示深切憂慮,指根據香港大律師公會於2019年4月2日就《逃犯條例》修訂的意見書,在香港的引渡安排中排除中國內地,是當年立法局在1997年 訂立《逃犯條例》時,參考了中國內地與香港截然不同的刑事司法制度,以及內地的人權保障紀錄之後慎思而達的決定,並非漏洞。
信中又提到修例對業界以至市民引起的擔憂實屬不必要,認為修訂會對香港社會及業界會產生不良影響。「行內不少從業員均有參與跨境項目,專業上自當遵守各地之法律,但有些國家或地區的司法制度和法治水平和香港是截然不同的。我們擔憂的是《逃犯條例》修訂會令業界暴露於更大的法律風險,令從業員有機會被引渡至一些法治理念不同的國家或地區,他們或會得不到公平的審訊,人權亦未必受到保障。」22位選委呼籲謝偉銓,爭取及保障同業權利及利益,並以客觀科學的方式諮詢選民對政府修訂《逃犯條例》的意見,並會據此作為日後於立法會投票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