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硬推《逃犯條例》修訂連番觸礁,法案委員會在首兩次會議上,未能選出主席,內會周六將舉行特別會議,建制派勢將通過向法案委員會發指引,將主持會議的最資深議員涂謹申在下次會議拉下馬,以石禮謙代替,盡快開展審議工作。內會發指引的做法,勢將在周六內會會議上引起一番惡鬥。
另一邊廂,立法會法律顧問就政府修例,向政府提出多項質疑,內容同樣涉及基本立法程序和原則問題。法案委員會仍未正式進入具體審議階段,法律顧問的質疑,反映政府推出立法修例魯莽馬虎、是是但但;建制派企圖再以「人數優勢」,更改傳統做法,同樣是扭曲議會立法審議程序。政府為求立法會在7月內通過修例,建制盲挺,不惜破壞立法程序的基本要求和程序,影響與通過逃犯條例修訂同樣深遠。
法律顧問致函保安局的信件提到,修例後若政府決定處理移交請求,特首會發出證明書以啟動程序,要求政府澄清,特首的決定會否遭到司法覆核,以及特首發出證明書時會否公布有關原因。法律顧問亦關注,修例後立法會不會再審議移交逃犯的安排,要求政府澄清,政府如何按基本法第64條,向立法會負責。
法律顧問最重要的一項質疑是,特區政府在1997年審議《逃犯條例》期間,提及單次個案移交的目的,是處理本港與其他沒有簽署協定的司法管轄區之間的移交逃犯安排,補充本港與已簽署協定的司法管轄區的系統,但政府現時卻指出有關安排並不可行,要求政府解釋原因,並澄清現有的單次移交安排是否多餘或無意義。
行會成員湯家驊表示,法律顧問在法案委員會仍未開始審議時已提出疑問,程序上有問題。其實法律顧問的質疑,正正反映政府提出修例的最基本要求也未達到,法律顧問的職責是協助議員履行職責,不能是是但但,湯家驊應該問的是政府,為何已向立法機關提交的法案,充滿問號,基本理據欠奉,法律顧問只是做應該做的, 罕見的是保安局提出修例的粗疏,只不斷說「刻不容緩」,數夠支持票便硬闖關,法律顧問提出的疑問,是再次揭露政府的醜態。
同樣醜態畢露的是立法會建制派,在議會內擁有各方面優勢下,法案委員會上卻連吃兩記悶棍,苦無對策,唯有再以人數優勢玩「假民主 」,先在內會通過向法案委員會發指引改變主持會議安排,假如涂謹申拒絕,再在法案委員會內以投票踢走涂,表面民主,實際上是利用不公平制度下取得的優勢,壓逼代表更多市民的反對派。建制派要奪取主持會議權,不惜打破傳統,冒被法律挑戰風險,將令市民大眾,不尊重立法,社會分化加劇,加上政府莽闖,整個修例極具破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