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等法院上月8日對丁權司法覆核案就3種興建丁屋申請方式作裁決,指新界原居民以「免費建屋牌照」在私人土地上興建丁屋受《基本法》保障,但以「私人協約」或「換地」方式在政府土地上興建丁屋則屬違憲。地政總署隨即因應裁決暫停接收「私人協約」及「換地」的興建丁屋新申請,並暫停處理已接收的申請。
發展局今日(6日)發稿,公布地政總署即日起如常接收和處理不涉及政府土地的「換地」興建丁屋申請,但會繼續暫停處理以「私人協約」及「換地」方式申請政府土地興建丁屋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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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局新聞稿解釋,政府4月29日向法庭提交補充書面陳詞,指出有些類別的「換地」安排只涉及申請人的私人土地而不涉及政府土地,性質上與「免費建屋牌照」相同。法庭4月30日作出命令,有關違憲的裁決只適用於涉及政府土地的「換地」申請。有見及此,地政總署即日起如常接收和處理不涉及政府土地而以換地方式批准建造小型屋宇的申請。
發展局又指,在與訟各方同意下,法庭在4月29日批准延長上訴申請期限至5月28日。發展局目前仍與法律團隊仔細研究是否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