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名警員毆打曾健超罪成,早前在區域法院判囚兩年。律政司今日收到其中三人的上訴通知書。據被告代表律師稱,7警均已提交上訴通知書,全部均會覆核定罪及刑期。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傍晚出席活動時則並無回應。

根據上訴程序,被告必須在判刑28日內提出上訴,而律政司在星期一已收到首被告黃祖成、第四被告劉興沛,及第七被告關嘉豪的上訴通知。
至於會否委聘原有星級大狀,據悉目前仍未是未知之數,部分被告仍在籌措律師費。
針對定罪上訴不無風險,正如港大社區法網解釋,若毫無理據下提出上訴,更可能面對變相加刑的風險:
「舉例,如閣下為判刑提出上訴,但處理上訴之法庭認為有關判刑太輕,便可能會頒下更重之刑罰。此外,如高院上訴法庭認為閣下之上訴毫無理據,便有權下令閣下在聽候上訴裁定時被扣押的日子,不得計算在原定之刑期內(《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221章)第83W條),即是變相加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