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小市民】
「學校是社會的縮影」。如果是真的,那麼……
「其他同學都有唔啱,但你身為Head prefect,無做好榜樣,仲同其他同學同流合污, 你罪加一等,你覺得你配唔配做Head prefect? 」
我想大家在求學時期,應從教師口中聽過類似的說話吧!我們從小到大的價值觀,不就是作紀律領袖的,便要以身作則,作好榜樣嗎?為何警察你知法犯法,還可以大條道理說出一堆歪理來辯護呢?
回想當年教書,也曾有不少學生用言語挑釁或攻擊教師,甚至將教師推向牆角,作威嚇之勢,當教師回到教員室,心裡很難受、很受委屈,但最後只能說一句:「人工包的」,第二天,繼續到相同的課室,面對同一個侮辱你的學生,用愛心繼續教導。教師知道,無論自己有多受辱、有多委屈,情緒有多憤怒,有多激動,都不能動武,因為要以身作則,不能以暴易暴。難道教師可以以一句因被學生侮辱或被挑釁,然後以武力還擊嗎?
但今天我們所聽到的是,警察因為受到挑釁、受到侮辱,可以把人拖到暗角毆打,以牙還牙;當警察受到制裁時,毫不服氣,還可以認為這樣做是執行法治、整頓社會,以「光明正大」 來形容自己,實在是可悲。
當然,當日示威者是有錯,他們的挑釁、侮辱的行為實是不對,所以受到法律制裁是應該的,正如梁美芬議員所說:「 學生侮辱老師都要記過。」但你們以暴易暴,難道又不用「記過」 嗎?
話雖如此,我相信有部分警察明白知法犯法係錯,只是認為判刑太重,有斟酌的餘地,在這方面,我對法律不太熟悉,故未敢評論判刑的輕重。但我認為,警察有這樣的訴求也是合理的。 可惜的是,前日所謂的「特別大會」, 只讓大眾感到一群死不認錯的人在吼叫維護警察的尊嚴,隻字不提自己的錯,這樣的「特別大會」,又能夠說服多少人呢?

既然有三萬人參與,何不集中火力,集思廣益,團結思考有何上訴的理據,以理說服法官及公眾,我想,這總比在台上突然以粗言穢語、起哄大叫來洩憤,來得更實際,公眾亦會受落一點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