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在周六的元朗以及周日的上環、西環的清場行動中,除了多次在民居之間使用催淚彈,香港眾志發現警方已轉用另一款美國出產的催淚彈,以及使用新型的橡膠子彈多次瞄準示威者平射,明顯違反相關武器指引。香港眾志促請美國停止出口人群管制裝備予香港警察。
警察公共關係科高級警司余鎧均在周一凌晨兩時許見記者時,有記者問到警方使用催淚彈時多次出現失誤,余鎧均說,警方使用武力時有嚴格指引,警方態度是克制和忍讓。

警察在7.21上環清場行動中,一共發射55枚催淚煙及催淚彈、5發橡膠子彈及24枚海綿彈。一周之後的元朗清場和上環清場中,施放催淚彈的頻密程度更甚,眾新聞已經以電郵查詢警方在7.27元朗清場行動、7.28上環清場行動當中,用了甚麼武器、彈藥使用量。電郵中亦都提醒警方,就6.12及7.2凌晨的立法會外清場行動,眾新聞亦都提出了類似查詢,而至今未有回覆。
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在7月28日上環清場行動之後發帖文表示,發現警方在元朗和上環開始轉用新型的橡膠子彈「MP-4-R3 Hard Rubber Batons」對待示威者。黃之鋒稱,過往警方鎮壓所使用的橡膠子彈是由ALS公司出品、橙色外殻的「1202 rubber rocket」,該橡膠子彈屬於獨頭橡膠彈,每次發射只有一粒子彈,但今次728上環所使用的「MP-4-R3」則屬於多頭彈,每發子彈內藏有三顆橡膠彈。
黃之鋒指,根據生產商的指引,「MP-4-R3」不能直接瞄準對方身體,而應該射擊目標前近距離的地面,以反彈擊中目標(skip fired toward the subjects),並警告一旦於短距離直接射擊對方身體,則會造成重傷或死亡。他又說,由於「MP-4-R3」具有爆破性,一旦打中,則會出現爆炸性傷口(blast or crush-type injuries ),而且指引警告不可以打到易燃物料或明火之上。黃之鋒表示,警方上環及元朗鎮壓期間多次瞄準示威者平射,明顯違反相關武器指引。

黃之鋒又表示警方使用的催淚彈由「Skat Shell 37 mm Multiple Projectile Round CS」變為「MP-6M5-CS」。根據生產商的指引,兩種催淚彈均會導致起火,不能直接向人發射,否則可能導致嚴重受傷,甚至死亡。而元朗清場行動中,催淚彈曾打中民居簷蓬。上環清場行動中,警方投擲催淚彈時,誤中在記者身旁並引爆。
警察公共關係科高級警司余鎧均在周一凌晨兩時許見記者,她說警方一旦使用催淚煙,會影響附近居民,而在行動之前,警方已經與附近一帶的管理處、商戶和酒店加強聯繫,以便有關人士作出相應安排。有記者問到警方使用催淚彈時多次出現失誤,余鎧均僅說,警方使用武力時有嚴格指引,警方態度是克制和忍讓。她形容,警方使用武力時情況是比較被動,要視乎當時示威者使用甚麼武力,並非警方可以主動選擇。
香港攝影記者協會在周六和周日警方清場行動後均有發聲明表示,警方清場期間多次將催淚彈射向現場記者的位置,部份更在近距離爆發,甚至有記者被催淚彈直接擊中受傷。另外香港攝影記者協會和香港記者協會發聯合聲明指,在周日行動期間,有記者在採訪期間被警員以「協助暴動」為由截查記者身份證。近一個月來的大型衝突中,警員多次以強光照射記者,刻意阻礙記者拍攝甚至損害視力,情況極為普遍,嚴重侵害新聞自由,兩會譴責警方針對記者採訪的做法,促請警方和政府立即正視警權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