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心義】
作者是中學生
羅范椒芬女士昨早於港台開咪,語出驚人。說有證據有女仔做「慰安婦」同示威者免費造愛,仲話係佢個仔嘅朋友嘅朋友,因當事人屋企人嘅問題,所以唔可以提出證據。

可用十分恐怖形容羅范女士,一個年過花甲的婆婆,竟說出這樣恐怖不實事情,最驚人之處是沒有證據。我的婆婆聽到很嬲。
香港是一個法治社會,任何人犯法必須有足夠證據才可提出甚至檢控。羅范女士說出這些無稽、誹謗言論實屬可惡無恥。
呀!羅范女士曾經做過教育局局長、行政會議要員,其腦袋構造當然與別不同,可能用坊間「哥士的」漂白過腦袋才能語出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