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少女潘曉穎去年被殺,而觸發《逃犯條例》修訂爭議的涉案疑犯陳同佳,預計下周三(23日)刑滿出獄。特首林鄭月娥今天收到陳同佳的來信,陳表示已經決定刑滿後就其涉嫌的殺人案到台灣自首,並請特區政府協助安排相關手續。香港警方亦致函台灣刑事警察局,轉達了陳同佳自首的意願,將會協助陳同佳作出相關安排,並樂意向台方提供一切所需的合法可行協助。
香港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傍晚見記者時表示,陳同佳在一個多月前已決定會自首,望台方不會判處死刑。管浩鳴又透露,陳同佳對事件引起牽然大波感到愧疚,陳希望自首能平息反修例風波,而陳同佳在獄中已接受洗禮信教,料出獄後會先與家人短聚、處理簽證等問題後赴台。

陳同佳因洗黑錢罪被判入獄29個月,扣減刑期後預計最快10月23日(下周三)獲釋。台灣法務部昨日(17日)就陳同佳即將在香港刑滿出獄,發新聞稿呼籲港府秉持追訴殺人犯罪之執法立場,提出在陳刑滿釋放前積極續押追訴,台方將會在對等、尊嚴及互惠之基礎上,迅速提供該案相關證據,使港方得以充分掌握台港兩地全案事證,以查明事實真相,依法追究刑責,實現公平正義。
政府新聞處晚上發新聞稿稱,行政長官今日收到陳同佳的來信,表示已經決定刑滿後就其涉嫌的殺人案到台灣自首,並請特區政府協助安排相關手續。台灣當局於2018年12月3日已向陳同佳就該案發出通緝令,並於當時表示陳所涉及的罪行的追訴權時效為30年。台灣刑事警察局今日收到香港警務處發出的函件,函件轉達了陳同佳自首的意願,同時向台方表示港方會協助陳同佳作出相關安排,並樂意向台方提供一切所需的合法可行協助。
至於刑事檢控方面,新聞稿提到,由於律政司並無足以控告陳同佳在台灣涉嫌殺人的證據。律政司經充分及全面考慮了香港警方調查及搜集所得的證據後,控告陳同佳在香港干犯洗黑錢罪。陳其後被定罪及被判監29個月,現時正在服刑。對於陳同佳在台灣涉嫌犯的罪,香港法庭並無管轄權,當局也不可能將陳同佳續押或向他追訴他涉嫌在台灣所犯的罪行。

另外,多間傳媒今早報道指,香港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在半年前開始,已多次探望陳同佳,直至個多月前已勸服陳同佳,將會在刑滿出獄後,前往台灣自首。
管浩鳴在傍晚正式向記者交代事件,他說自己一直有在監獄探望不同的囚犯,約半年前主動認識獄中的陳同佳,「希望探吓佢,睇吓佢心路歷程覺得點,同埋我都覺得佢如果咁樣對佢都未必公道,因為坦白講,佢當日係香港被判洗黑錢我都覺得有啲,唔係批評香港司法,都幾特別。」,故他決定去探望陳同佳,並勸服其回台灣自首承擔責任,「如果唔係永遠都係過街老鼠」。而在囚期間,管浩鳴為已信教的陳同佳洗禮。
管浩鳴指,已經為陳同佳介紹台灣律師,並向陳解釋相關刑責,相信若自首的話有助減刑, 「unlikely都唔會(死刑),因為佢返去自首,有一個好嘅認罪態度同埋佢都係年青,所以都係好大嘅求情理由」,管牧表示,陳同佳願意自首並不是換取免除死刑的條件,「作為普通常人,自首唔會判你最高刑罰, 如果唔係以後唔會有人自首」,他又引述陳同佳稱,已有心理準備面對十年以上的監禁,而陳同佳亦已簽署了台灣律師的委託書。
對於案件觸發港府修例,並引發前所未見的風波,管浩鳴引述陳同佳對事件感到愧疚,但管浩鳴向他表示不需要自責,「事實上因為香港事情唔係完全關佢事」,陳同佳希望自首後,香港的事情可以得以平息。管牧表示,陳同佳下周三出獄後,會與家人短聚,而申請台灣入境手續亦需時,暫時未知赴台日子。
對於台灣法務部發新聞稿呼籲港府秉持追訴殺人犯罪之執法立場的說法,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高級警司李桂華說,香港是行使普通法地方,將證據交境外的要求相當高,警方已經做了可做的事。李桂華又說,出獄人士如對自身安全有問題,可聯絡警方,警方會提供合適措施。台灣行政院陸委會表示,針對外傳港女命案陳姓嫌犯即將在香港另案刑滿出獄,已留意到保安局的發言,僅重申對於本案,台灣法務部昨(17日)已表明相關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