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早看森美在《頭條日報》的專欄,
談及美國一個環保人士,
呼籲電腦用家減少換電腦的頻度。
鼓勵用家當電腦變慢時,
可重設電腦令它起死回生。
但,
重設電腦需要很多開機碟,
不過事隔一段日子,
我們的開機碟往往早已不翼而飛不知去向。
於是,
這位環保人士願意把開機碟免費寄給大家,
使他們可以重設電腦,
減少棄置電腦的數量。
不過,
這善舉卻令他觸犯版權法,
被判入獄十個月。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這是文明社會的一大進化,
自從有了法律以來,
我們都好像有了保障,
但卻少了「重設」生活的自由。
在法律面前,
我們不得輸打贏要!
不得隨便「重設」!!
即使面對惡法,
重設也需要付出很大的代價!!
不過總有些人,
像上述的環保人士一樣,
犧牲自己去爭取一種適合時宜的做法。
也總有種人,
忘記了法律是由人類一手打造,
初心是為了使世界變得更美好而設,
當它走得慢了追不及時代了,
就需要重設,
而不是拿著這「尚方寶劍」一刀切!!
總之不合作就是犯法!!
總之警察拉人就是合理合法!!
總之以牙還牙就是不對!!
總之暴力就是不文明!!
你的電腦檔機了,
請重設一下,
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