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荃灣警署懷疑強姦案 少女代表律師批警擅取醫療紀錄、選擇性透露調查細節


 

荃灣警署發生懷疑強姦案,人權律師韋智達(Michael Vidler)的韋智達律師行(Vidler & Co. Solicitors)昨日代表事主少女X發聲明,指在11月4日,「少女X得知警方在沒有她的事前知悉或同意下,取得一份搜查令以檢取她的私人醫療紀錄,包括那些遠在案發之前的紀錄。該搜查令亦允許警方從她私人醫生的診所取得案發數日前後的閉路電視紀錄。」聲明指,少女X立刻訴諸法庭挑戰搜查令。11月5日早上,發出搜查令的裁判官,經被詳細告知事實後,立刻命令暫緩執行搜查令。

聲明批評:「香港警務處發出的《罪行受害者約章》保障刑事案件受害者的私隱和尊嚴會在任何時候被尊重。而在強姦受害人不知情和沒有同意的情況下索取其私人醫療紀錄一舉完全侵犯了她的私隱權。此舉等同濫用警權,實在令人髮指。」、「警察公共關係科及不具名的『警方消息人士』選擇性地透露疑似有關案件調查的細節,並對證據作出負面評價,此種種行徑會令任何客觀的旁觀者相信此舉是有意公開抹黑少女X並影響未來的起訴。」

謝振中昨否認有向傳媒透露懷疑強姦案事主的病歷相關資料。NOW新聞台截圖

網上日前流傳一名少女被捕後遭警員強姦,之後到伊利沙伯醫院進行墮胎手術。警方周六回應傳媒查詢時表示,投訴警察課10月22日,收到一名律師代表報案,指他的當事人聲稱於9月27日,於荃灣警署內被強姦。案件由新界南總區重案組調查,指截至目前,報案人的指控內容與調查結果並不脗合,警方會就相關指控繼續調查。

《蘋果日報》周一報道指,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謝振中向個別傳媒「放風」,指女事主「有啲mental」(精神病),稱閉路電視片段與女事主指控不符。 謝振中昨在記者會上,否認有向傳媒透露事主的病歷相關資料,對於有報道稱事主患精神病,謝振中稱基於保護個人資料,警方不能披露細節。

對於外界質疑案件是警方「自己人查自己人」,警察公共關係科高級警司江永祥稱,新界南總區和荃灣警署辦公室位置不同,亦有不同單位指揮官,不同意有人指由新界南總區重案組調查案件是不合適。

以下是韋智達律師行聲明全文

「我們代表近日向警方報案、指控數名警員於荃灣警署強姦她的少女X。

少女X在預期警方會公正、保密並尊重她的私隱及尊嚴之下向警方報案。由始至終,她也並未就事件作出公開評論,也沒有打算以任何方式公開事件。

令人遺憾的是,負責調查少女X一案的警員似乎有系統地抹黑少女X以及她的投訴。警方刻意洩露有關案件的資料的舉動,會令任何客觀的旁觀者相信此舉是有意公開抹黑少女X並影響未來的起訴。

就警方近日洩露有關資料的行為,少女X希望透過我們發表以下聲明:

在2019年10月的某日,少女X鼓起勇氣,就她在荃灣警署內被強姦一事報案。她循正規的途徑報案,並在稍後向警方說出事情的詳細經過,亦回答了警方鉅細無遺及具侵略性的問題。一如警方所要求,她接受了法醫的檢查。她亦接受了終止懷孕的手術並容許法醫從胎兒取得DNA樣本作檢驗,以辨別至少一名施暴者。

在整個調查過程中,少女X重覆向警方查問案件的進度,但有關的調查隊伍拒絕向她提供任何詳情。

在2019年11月4日,少女X得知警方在沒有她的事前知悉或同意下,取得一份搜查令以檢取她的私人醫療紀錄,包括那些遠在案發之前的紀錄。該搜查令亦允許警方從她私人醫生的診所取得案發數日前後的閉路電視紀錄。

香港警務處發出的《罪行受害者約章》保障刑事案件受害者的私隱和尊嚴會在任何時候被尊重。而在強姦受害人不知情和沒有同意的情況下索取其私人醫療紀錄一舉完全侵犯了她的私隱權。此舉等同濫用警權,實在令人髮指。

少女X立刻訴諸法庭挑戰搜查令。2019年11月5日早上,發出搜查令的裁判官,經被詳細告知事實後,立刻命令暫緩執行搜查令。裁判官更頒下匿名令予少女X,禁止任何(包括傳媒)不論直接或間接識別少女X的身份。違反匿名令可能被視為藐視法庭。

在過去數天,少女X為有關此案細節在網上洩漏一事感到憂悶。警察公共關係科及不具名的「警方消息人士」選擇性地透露疑似有關案件調查的細節,並對證據作出負面評價,此種種行徑會令任何客觀的旁觀者相信此舉是有意公開抹黑少女X並影響未來的起訴。

少女X認為,任何警方試圖貶損性暴力受害人名譽以及對證據作出負面評論的舉措是相當令人不齒以及具冒犯性的。此等行為應予最強烈的讉責。

毫不意外地,少女X無法信任香港警察可以公正地調查她的指控,又或任何與警員有關的指控。

少女X要求警方立即停止他們不合法且極不專業的資料披露,以及停止評論有關她的案件。她期望她的私隱能夠被尊重。」

荃灣警署懷疑強姦案,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質疑警方沒有公正、專業和保密地調查。香港獨立媒體照片

另外,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發聲明,指就荃灣警署少女懷疑被警方輪姦一事,警方仍在就事件作出調查中, 但卻前所未見地公開有關調查的資料並就證據作出評論, 明顯是為了公開抹黑受害人及她所提出的指控, 協會對此表示震驚以及非常關注。

協會指,此案的受害人並沒有公開作出指控。根據警方陳述和媒體報導, 她按照既定程序報案,亦已錄取口供。她同時同意從其胎兒收集DNA樣本,以確定施暴者的身份。受害人選擇不公開作出指控, 亦無意將案件與香港近日的示威活動聯繫起來。相反, 警方卻通過對傳媒,公開承認這些指控存在並試圖抹黑受害人。不論指控的施暴者是誰,該案件的受害人與任何性暴力受害者一樣, 有權讓其指控被警方公正、專業和保密地調查。然而, 警方顯然沒有在這次的案件中履行這些責任。

「在香港,性暴力的受害人尋求公義的路已經相當艱鉅。 他們需要很大的勇氣來舉報這些案件。 他們必須忍受陌生人的許多小時的提問。 他們必須在陳述的過程中重溫自己痛苦的經歷。 他們需要在法庭上提供證據。他們需要接受身體檢查, 有時他們必須終止妊娠。協會有20年支援性暴力受害人並鼓勵受害人挺身而出的經驗。 低報案率是香港面對性暴力的一個持續存在的問題。 風雨蘭的研究顯示,在那些勇於舉報性暴力罪行的受害人人中, 只有八分之一可以看到他們的案件成功起訴。 警方這次的行為會對我們多年來的努力造成不可挽回的影響。」

警察公開抹黑的行為只會阻嚇其他性暴力受害人,讓他們擔心警方不會公正、專業、保密地調查他們的投訴。 協會呼籲:1. 警察立即停止抹黑受害人、停止就這次的調查發表評論, 並撤回這些評論;2. 警方向受害人公開道歉;3. 保安局譴責警方企圖抹黑受害者、破壞對這案件的起訴;4. 警務處處長將這次的調查工作重新分配, 並懲處這些負責調查但公開地對證據進行評論並試圖抹黑受害者的人;5. 警察尊重性暴力受害人,並公正、專業和保密地調查所有指控。協會呼籲大家尊重該受害人的匿名權, 對證據和案件的細節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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