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官員開吹風會、寫網誌代替見傳媒解釋政策,均是近年傳媒採訪「新常態」。特首候選人林鄭月娥在記協論壇上表示,自己「絕大部分時間」沒有用吹風會,「有問題澄清就做standup(短暫會見傳媒環節),就回應提問」。至於政改期間曾在閉門活動否定真普聯三軌方案,林鄭月娥解釋是「尊重場合及主辦機構」。
記協新聞自由小組成員麥燕庭,質疑林鄭月娥推給吹風會的主辦單位,並引述林鄭在任發展局局長時,曾經在吹風會上說官員新上任怕見傳媒,要求林鄭承諾若當選,會透過記者會公布政策。林鄭月娥表示自己小心用「絕大部分」都沒有用吹風會字眼,尤其發展局時「透明到唔透明」,吹風會「不是我的風格」。
出席較早一場論壇的曾俊華,記協主席岑倚蘭質疑他任內多做「鍵盤戰士」,透過網址回應政策,問他會否改變作風,定期見記者?另一名傳媒人李慧玲也問他會否承諾若當選每月一次舉行記者會「任問」,曾俊華回應說,當選期間每星期都有見記者,認為定期每月見記者建議「都ok」。他又為寫網誌做法護航,表示寫網誌也有網誌的好處,例如可以全套解釋事件。
在另一場論壇,銅鑼灣書店店長林榮基問及胡國興人大釋法時,一度與胡國興針鋒相對。林榮基問,如果人大常委會重新解釋《基本法》第27條保障言論出版自由會怎辦,胡國興說釋法不能將言論、新聞自由作相反解釋,「也估到將來係點」,「唔好估下估下,睇到情況先知。」林榮基追問宣誓風波中釋法引入內地誓詞,胡國興反駁,誓詞中「莊重、真誠」等字眼都是香港法律,「正如區法官(高等法院法官區慶祥)說,都係用番嗰個法律」。
三名特首候選人先後出席記協論壇時,均有簽署新聞自由約章,包括承諾捍衛新聞自由、承諾任內落實資訊自由法、任內落實檔案法、在社會未有共識前不強行推動《基本法》23條立法,及承諾開放專業網媒採訪政府記者會及活動。
三人在傳媒議題回應:
訂立資訊自由法及檔案法
胡國興:贊成訂立檔案法及資訊自由法。有草案文本可以隨時向立法會提出。至於公務員阻力,胡國興引述說:「唔好以為公務員咁曳。」
曾俊華:法改會完成研究後諮詢,進行檔案法及資訊自由法立法工作。檔案處前處長朱福強表示,很遺憾他政綱沒有提及檔案法及資訊自由立法。曾俊華回應說,承諾法改會研究後進行立法工作,「應該會做的」,強調特首不是做喜歡做的事,而是制度去做。
林鄭月娥:待法改會完成研究後諮詢,會進行立法工作。檔案處前處長朱福強質疑,林鄭月娥只說檢視程序不足夠,因為檔案處根本沒有法律賦權,只能採取芝麻綠豆事情。林鄭月娥重申任內為檔案處撐腰,會研究在行政上如何配合。
網媒採訪權
胡國興:贊成有採訪權,若當局擔心有人以網媒之名搗亂,當局可以訂立採訪指引,但不應該禁止入場採訪。被問及會否建議新聞處修訂容許特首選舉前採訪,胡國興說「最慘不是我話事,如果我做宜家咩事都冇,希望聽到記協聲音」。
曾俊華:網絡生態大幅改變,競選期間也歡迎所有人提問,並承諾積極跟進事件,但認為考慮實際情況。
林鄭月娥:未正面問到有關議題,但簽署新聞自由約章說,承諾支持專業網媒採訪政府記者會。
政府召開「吹風會」
胡國興:誰放暗箭比消息內容本身有更重大公眾利益,不點名批評林鄭月娥由司長變成候選人,仍然這個作風行事,提出中央不任命論,有違反選舉條例之嫌。
曾俊華:未被問及提問,但表示在政府工作多年,接受傳媒監察。
林鄭月娥:絕大多數時間不做吹風會、以消息人士澄清,有問題就召開記者會回應提問,但有些場合要尊重場合及主辦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