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送中運動持續了五個多月,逾4000人被捕,數以百計人被告暴動罪,未有被捕的參與者亦都人心惶惶,部分人選擇避走台灣。於9月29日正式成立的「香港抗爭者支援工作台灣義務律師團」,為港人提供在台的法律援助,主要協助港人在台停留甚或居留。律師團發言人、人權律師林俊宏於11月上旬在台北接受眾新聞訪問,解說港人在台的境況,並表示為香港出現逃亡潮作準備。林俊宏又於本月12日爆發中大「二號橋之役」後,公開呼籲台灣政府應盡快協助讓港人來台。
林俊宏指出,台灣還未通過《難民法》,但現行的《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18條列明:「對於因政治因素而致安全及自由受有緊急危害之香港或澳門居民,得提供必要之援助。」他指律師團正與蔡英文政府溝通,討論援助的具體內容。中華民國大陸委員會(陸委員)亦表示,會因應個案提出的需求,審核並予以必要援助。

今年41歲的林俊宏,長期關注人權個案以及死刑辯護,曾經為2014年「太陽花學運」22名被告辯護,亦曾協助「台北捷運隨機殺人案」被告鄭捷辯護。他留意到港人避走台灣,認為香港情況危急,「說實在的,因為在大家都面對中國的壓力之下,然後可能你們上街頭都...我覺得真的是冒著生命危險來去做這件事情。」並指港人的犧牲讓他敬佩。他認為,台灣是相對有能力提供協助的地方,形容自己是「人權、言論自由等的堅實信仰者」,直言無法接受港人的人權、自由受限制。
林俊宏於9月上旬與幾個朋友討論成立台灣義務律師團,其後於9月29日台灣聲援香港大遊行後,走到台上宣布正式成立律師團,公開募集律師與「香港旅客」。他表示,兩方面的募集反應不錯,宣布當天已經有許多律師跟他們聯絡,目前已經擴大成數十人的團隊;旅客人數則不便透露。
林俊宏說:「為甚麼要募集那麼多律師,因為我們一直很擔心香港某些緊急的狀況發生,一下子有大批、很大量的逃亡潮,一下子來幾千人那種,譬如說他們真的鎮壓。我們大概是在這樣子的設想下做準備。所以我們律師基本上是充足的。」

1. 怎樣判斷求助旅客是反送中運動參與者?
林俊宏指,一定會向對方了解所遭遇的情況、運動參與的情況、基本想法等,律師團亦都會留意媒體資料以及網絡上的片段,他形容評估範圍很廣泛,不會以被控告為必要條件。林續指:「我們盡量是寬鬆認定,因為我們重點是要協助他留在台灣,所以雖然我們寬鬆認定,將來還是涉及台灣主管機關的認定。因為當民間過寬的時候,後面沒有意義,因為後面政府會擋。」
2. 目前台灣還沒有通過《難民法》,港人可以如何取得庇護?
林俊宏認為,《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18條可說是比較寬鬆、給予庇護的條文。第18條指:「對於因政治因素而致安全及自由受有緊急危害之香港或澳門居民,得提供必要之援助。」
林俊宏解釋:「這個協助包括了甚麼,它上面沒有寫。它既然沒有寫,那其實是非常寬鬆的概念,可能就是提供庇護、居留、甚至入籍等等。我覺得這些就是當時設計上的想法,不過這條文確實是不完備的,那我們也希望說有比較完整、整套的《難民法》的機制。」林認為,在第18條之下,只要政府經審查後同意,香港旅客可以個案形式申請繼續留台。而律師團正累積個案,與政府溝通,建立一套審核標準以及實質的援助內容。
3. 第18條內容還沒確立之下,還有其他方法讓港人留台嗎?
「如果我們發現說他有其他的身份條件,可以協助他更快速的留在台灣,那我們也會選擇用其他方式讓他留在台灣。(留學之類的?)對,可能是工作,甚至有親戚,也有可能依親居留(直系親屬或配偶在台),所以我們會按每個個案的狀況做判斷,求學、工作或第18條也是一個選項,會選擇對他最快速的方式。」林俊宏補充,林榮基也是以投資移民方式留台,而非透過第18條。
4. 有「香港旅客」表示因為沒有「良民證」(警方發出的無犯罪紀錄證明書)而難以在台灣找工作,第18條可以幫助到他們嗎?
林俊宏認為可以幫上忙,但指求職不一定要出示「良民證」,反而是入境辦理居留簽證時才需要,而以觀光簽證入台的港人不能工作。他解釋:「通常是入境辦理居留的時候,譬如說你要辦工作簽、教育求學這種簽證,這些在我們的規定裡面是要看到良民證。所以大概良民證的需求大概不會是在求職的時候,而是在居留簽證的時候需要。可是這個很矛盾,因為他在香港可能因為參與反送中事件拿不到良民證,所以他就就陷入一個兩難的狀態。」
5. 律師團會否協助香港旅客轉去第三國?
林俊宏說:「確實是有這樣的狀況沒有錯,那我們都盡量提供協助,這個部分通常會去了解說來台旅客的想法是甚麼,因為我們要確認他的需求。如果他的想法是,他也不想留在台灣,他覺得台灣可能將來或者大選之後有不一樣的變化,他也會擔心,那他可能選擇去其他地方。這部分可以的話,我們也會看是律師團或是轉介相關的民間團體,協助他們到第三國去。」

中華民國大陸委員會(陸委員)本月12日接受香港記者協會總統大選選前交流團的訪問,回應有在台港人的情況。陸委員副主任委員邱垂正表示,目前未有收到港人以「政治庇護」為由申請留台。
他續指:「如果說有一些,依照我們《港澳條例》第18條,他可能是鑑於受到政治的因素,而有被打壓,造成他生命有立即危險,合法入境到台灣來,來尋求台灣人權團體或者是我們宗教團體的協助,進而向我們提出必要的援助的話,那我們那會依照現行法規給予必要的協助。我們會進行必要的審核,我們也跟相關的機關建立起這種審核的機制,我們希望針對個案給予必要的援助,但是我們會進行過濾,還有經過訪談、經過我們審核程序、個案的性質,給予必要的援助。」相關人數及細節,邱稱不便透露。
具體來說,必要的援助包括甚麼、是否包括居留權?邱垂正表示,要視乎個案需求與所面對的問題,「具體的要求,我們會等他完整的提出來,我們政府相關各單位會組織專案小組,來給予審認。我們現行法規給予必要援助,也可以針對個案需求提供他必要的援助,現在都還在過程當中。」他並透露,至今未有接獲協助轉往第三國的請求。
邱垂正指,台灣是國際兩份人權公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的簽署國家,原則上採取「不推回」態度,「譬如說中國大陸的難民到我們這邊,我們是不輕易把他送回去。如果他有個正當性,他說他在中國大陸從事維權運動,被中國大陸迫害,而且他能夠提供事實,我們不可能把他送回中國大陸。這是作為一個人權國家,一個最基本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