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撰文:鳴暉】
教堂只容許泱泱君子的光臨嗎?那麼,為何又不分吸毒者、黑社會份子都邀請到教堂舉辦的佈道會呢?
還有,對那些法庭已判罪的守行為者、緩刑者、家暴者、問題少年,又何解要秉承聖經的訓悔:世界上所有人都是罪人,需用愛心擁抱接納入教會之門?
然而,當政見不同的遊行者到教會稍作休憩,「送上門」給我們傳福音,為什麼我們卻要拒諸門外?這些人若不能到教堂稍歇,也會到附近的食肆、商場、公園,甚至公廁小休擦汗,那麼,教堂不是比這些商營的私人餐廳、商店或公共場所更不堪?
若我們對那些在教堂門外徘徊,還未被世上的法律判罪的人,或穿衣顏色和年紀已被標籤之徒,自己未親眼見其暴便假設已暴,一早在心中先行定為比聖經所講的罪人更差劣,必須要摒棄於門外時,那麽,我們又為何常斥責教會會眾不努力邀請未信的「罪人」踏入教會之門,時常聲嘶力竭用盡方法到處苦勸門外行人親臨佈道會、初信班?
即使我們認為這些遊行者是天生暴徒,那麼,他們一腳踏進教堂,不是天賜一個教化的好機會,把上主和平、公義的信息傳給他們的上佳時機嗎?還是,我們憎恨厭惡之心已早種,無法釋出一絲接納之情,自己在聖經的教訓之上再加一筆:對一些罪人,不用跟隨主耶穌的教訓,給他們一杯涼水(馬太福音10:42)?
如果我們對牧者走進監獄能成功苦勸罪犯自首而歡呼,可是,對毫不認識但早已心中定罪的門外遊行者斥之拒之,那是不是意味著,要等待他們都真的犯了法被判刑入獄,才忽然興起關懷之情,天天推開監獄之門流著淚叫他們悔改?他們現在就在門外,為什麼不就在那刻擁抱,打開教會之門?
主耶穌在世時,責備那些不願接待他人者說:「⋯我餓了,你們不給我吃;渴了,你們不給我喝;⋯你們不來照顧我。」
他們回答說:「主啊,我們甚麼時候見你餓了,或渴了,⋯不伺候你呢?」
主耶穌便解釋說:「⋯這些事你們既不作在我這弟兄中一個最小的身上,就是不作在我身上了。」(馬太福音25:41-45)
由三位香港牧師及一名天主教神父就教堂之使用所發表的聯合聲明,清楚表明教堂是社區中的「城市綠州」,教堂之使用,「以牧養、關懷信眾及鄰舍為教堂之首要任務」。大開教會之門,或關門大吉,誰是遵行主耶穌的教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