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有一種職業,絕對是所有打工仔夢寐以求。就算犯錯甚至是犯法,幾句訓斥就算數;公然瀆職,終極上司也會無限包庇。即使過了大半年,也沒有一個人需要為自己犯下的彌天大錯承擔責任,甚至上司的上司更會為你安排巨額津貼,提供最精良的裝備,讓你在無後顧之憂的情況下繼續犯錯,甚至是犯法。這份工叫做「香港警察」。大家不用羨慕,因為香港警務處準備招攬更多新人,大家很快就可以加入警隊,名正言順地知法犯法了。

警務處處長鄧炳強周一(2日)在會見傳媒的時候,回應了幾件極具爭議性的事件。有關去年11月交通警員以電單車驅散人群,還有兩名警務人員公然在鏡頭面前展露記者的身份證侵犯記者私隱,甚至違反私隱條例的行為,竟然只是向相關警員作出訓斥,沒有人因此被勒令停職甚至是即時作出紀律處分,更別說要求相關人士承擔法律責任。如此的安排簡直是所有打工仔夢寐以求的。犯錯又如何,犯法又如何,終極上司願意力保的話,無須被紀律處分,無須負上刑事責任,以後就可以繼續無後顧之憂地繼續犯法。至於西鐵元朗站721事件,由於冇牙老虎監警會和直接由林鄭月娥控制的廉政公署已經立案調查,所以貴為警務處處長的鄧炳強早已將整件事件拋諸腦後,縱容當天的白衣暴徒繼續逍遙法外,當日集體瀆職的警務人員無需負上任何責任。
相比之下,香港的醫護人員實在非常折墮。眼見香港警察在無須進行高危險性霧化程序的時候,也可以配備大量最高規格保護衣物,自己卻要自費購買口罩應付工作所需,進行高危險性程序的保護衣物甚至需要循環再用,就算只是用多了一個半個口罩,也立即遭到醫管局或所屬醫院的高層訓斥。至於二月初舉行符合勞工法例的罷工行動,也遭到醫管局的清算。香港醫護人員所得到的待遇實在令人感到唏噓。
警務人員用電單車向他人作出可能造成嚴重身體傷害的行動及公然違反私隱條例,得到的懲罰竟然和醫護人員用多了一個口罩的懲罰相同,就是遭到上司訓斥。電單車可以撞死人,身份證資料公然地展露在鏡頭面前可以令記者被他人起底。用多了一個口罩呢?請問會對其他人和社會帶來甚麼負面影響?答案是沒有。但純粹用多了一個口罩的醫護人員卻竟然被醫管局高層當成是罪犯一樣看待。至於醫護人員罷工是受到法律保障的,卻要遭到醫管局清算,到目前為止仍然未有確實案例證明五天的醫護人員罷工行動,對任何人造成實際身體損傷。但在721元朗站事件中警隊的瀆職行為卻造成了數以百計市民的肢體創傷,所有證據已經被鏡頭拍攝下來,有關人士亦已經到醫院求診,證據確鑿。被清算的人竟然是醫護人員而不是元朗警區警員,如此安排實在令人憤怒。
上星期五立法會財委會更通過了警隊加薪方案,財政預算案亦宣布會在面對巨額財赤的情況下,為香港警務處提供大量額外資源。香港警察果然是第一等的筍工。犯錯沒有後果,犯法也不需要負上刑責,更有一位好上司永遠為你遮風擋雨,讓你可以在毫無後顧之憂的情況下繼續知法犯法。下一期的警隊招募行動,各位有志破壞香港法紀的人士,應該立即投考警隊,讓自己可以在不需要負上任何刑事責任的情況下作出犯法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