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事務處今日發出以下新聞稿:
「選舉事務處近日收到傳媒查詢,指稱有行政長官選舉候選人的家庭成員有歐盟居留權,因而本身也有歐盟的居留權,以致不符合行政長官選舉的參選資格。選舉事務處發言人今日(三月二十一日)作出以下回應:
負責今次行政長官選舉的選舉主任,就上述查詢經徵詢律政司法律意見後,表示就有關候選人(1)擁有外國居留權;(2)虛報沒有外國居留權;(3)參加行政長官選舉的資格應予以取消的指稱未能得以確立。
換言之,選舉主任於三月七日藉刊載憲報所公布的三名行政長官選舉候選人為獲有效提名的決定沒有改變。」
選舉事務處的新聞稿未有提及,選舉主任徵詢律政司法律意見的「有關候選人」是誰。記者兩次向選舉事務處新聞主任查詢是哪一位候選人,至今晚六時半仍未獲回覆。
特首候選人不得擁有外國居留權。三位候選人當中,林鄭月娥的丈夫林兆波持有英國國籍,林兆波因而被指同時擁有歐盟公民身分,林鄭月娥作為配偶,也可擁有歐盟成員國的居留權;另一候選人胡國興參選時放棄英籍,但他沒有回答妻兒是否擁有外國國籍;至於曾俊華的妻子、兒子、女兒,都擁有美國國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