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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8香港大搜捕的謊言


【撰文:侯鎮安】
作者為自由撰稿人、香港市民兼選民

2020年4月18日,星期六下午,「香港警務處」港島總區刑事總部的林穎濠警司見記者,表示警方已經拘捕13男2女,年齡介乎24至81歲(見本文末),他們涉嫌參與2019年8月18日、10月1日及10月20日的「未經批准集結」,和2019年9月30日及10月19日的「未經批准遊行」,違反《公安條例》,已安排5月18日在東區法院應訊。林警司強調,警方是根據香港法例執法,任何人違法都會調查,不會因其身份而有所分別。

林穎濠警司由影片第22分鐘開始講話

很明顯,林警司其實不知道自己在說什麼,任何人違法都會調查,真的嗎?不會因其身份而有所分別,真的嗎?

首先,任何人違法都會調查?參與該五天的集結和遊行的違法市民,數以千計,真的所有都會調查或已經調查了嗎?冇可能!第二,不會因其身份而有所分別?參與該五天的集結和遊行的違法市民,數以千計,名人只佔極少數,為什麼被捕的,全部都是名人?是巧合嗎?(黃之鋒話係要收集情報!)

很明顯,林警司只是自欺欺人地自圓其說:「此地無銀三百兩」!保安局的聲明也是(見本文末)!

恰巧五天的集結和遊行,筆者都有出席,也曾在警員的警誡下,出示過身份證和留下了住址和電話,但是,暫時仍未感覺到曾被調查過,也確定尚未被捕和起訴,更加冇人通知筆者,須於5月18日到東區法院應訊。

雖然如此,筆者不會心存僥倖,為了表示對被捕人士的身同感受和支持,我決定到警署自首,如果警署不受理,我決定會於5月18日到東區法院應訊,跟隨所有被捕人士,高聲在法官面前「認罪」或「不認罪」。

希望所有曾經參與該五天的集結和遊行(數以千計)的違法市民,能夠仿效!

【15名被捕人士(全部都是名人)名單】李柱銘(民主黨創黨主席)、吳靄儀(公民黨、立法會前議員)、黎智英(壹傳媒集團創辦人)、何俊仁(民主黨前主席)、楊森(民主黨前主席)、梁耀忠(立法會議員、街坊工友服務處執行監督)、單仲偕(民主黨、葵青區議會主席)、蔡耀昌(民主黨、支聯會秘書)、何秀蘭(立法會前議員、工黨創黨副主席)、李卓人(工黨副主席)、區諾軒(立法會前議員)、黃浩銘(社民連主席)、吳文遠(社民連前主席)、梁國雄(立法會前議員、社民連)、陳皓桓(民陣副召集人)。

【保安局的聲明】在香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無人可以凌駕法律或犯了法而不需面對後果,如果有證據顯示任何人犯法,無論是甚麼身分或背景,都要面對法律制裁,無人可享有特權,警方必定會公平公正、不偏不倚地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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