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人話齋,應炒唔炒,有人被再多市民同傳媒鬧都唔洗走,有人一向中聯辦駁嘴就被炒,香港的生殺大權在誰手上,一目了然。不過今次唔係要講炒人,係想講政府話中聯辦有監督權。林鄭話以前政府言論有矛盾,依家好清晰,中聯辦有監督權。完全唔清晰好嗎?仲多問題要解決呀。我至少諗到以下三樣。

一,監督權的權限為何?中央同香港關係,外交國防歸中央管,所以外交部同解放軍在香港可以做咩,基本法同附件三寫咗。人大有基本法解釋權同修改權,都喺基本法寫咗,仲連使用程序都寫埋。但基本法從頭到尾冇「監督權」三隻字。到底「監督權」個範圍喺邊,運用程序係點,有冇例子,有咩係中聯辦做得或唔做得?又,依家話中央授權中聯辦監督香港,呢個授權係幾時發出,內容係乜,中聯辦職責到底包括乜,有咩係中聯辦做得或唔做得?政府必須交待。
二,中聯辦的聲明是否有效力?以前話中央關心香港,所以中聯辦發聲,但關心同監督係完全兩個層次。我朋友會關心我,甚至我菲傭都可以關心我,但要監督我,仲要有個「權」字,起碼要我老細同父母先得,甚至法律上我成年後父母已經對我冇監督權,我辭職老細亦對我冇監督權。所以中聯辦有「監督權」,係中聯辦有某種權力的意思。到底呢個權力係咩,有咩效力?齋噏就唔叫「監督權」啦?我諗最layman講法就係古裝片中的欽差大臣,可祭出尚方寶劍斬人。某人被炒,係咪中聯辦行使監督權?
三,違抗中聯辦是否等同反中央?既然中央授權中聯辦代表中央,呢個代表去到咩程度,會否反中聯辦等同反中央? 咁以後中聯辦講咩,唔跟係咪反中央?反駁係咪反中央?中聯辦指明邊個議員行為不當,係咪DQ得?政府唔DQ係咪反中央?法官判DQ無效係咪反中央?如果中聯辦話應該指定何君堯做首席大法官,唔跟係咪反中央?如果中聯辦話拉咗肥佬黎馬丁李之鋒黃再的上大陸,政府或法庭唔做咪反中央?係咪全部DQ得甚至拉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