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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錦滿違禁制令囚3個月 法官引案例批挑戰法治


 

鄭錦滿今天被判囚3個月。鄭錦滿FB相片

熱血公民副主席鄭錦滿2014年在佔領旺角期間,違反禁制令在旺角亞皆老街逗留及阻止警方清場,他早前已經承認刑事藐視法庭罪。高院法官陳慶偉表示,鄭錦滿在禁制令範圍持續逗留及戴上口罩,顯示廣泛及深入參與行動,嚴重違反法庭禁制令,即時判處鄭入獄3個月。

 

 

陳官在判詞中參考了加拿大1989年案例,案中嚴批藐視法庭等同挑戰法治,尤其有大規模有組織示威,法庭量刑時首要考慮傳達阻嚇性,阻止有人重犯。陳官又引用該案判詞中,法官量刑考慮抵抗禁制令牽涉「法治存亡」,表示「完全同意」。

該案法官直言,「文明社會及無政府主義社會之別在於法治,今日自由民主社會,全部有賴法治維繫⋯⋯被告行為不是令法庭尷尬,而是挑戰法庭的根本存在。違反法庭命令不只違反該名法官裁決,而是攻擊司法機構整體⋯⋯藐視法庭行為愈嚴重,對法治挑戰愈大。在種種藐視性質行為中,沒有比有組織、大型、刻意違抗法庭命令構成最大威脅。」

較令人意外的是,陳官提及鄭錦滿聆訊期間遲到,聆訊期間玩電話,批評他並無悔意,也對鄭錦滿其後阻差辦公被判入獄21日毫不意外。

至於同案另一名被告、待應歐煜鈞,雖然執達吏清除路障時被告曾經抵抗,法官接納他並無政黨背景,本身無意挑戰法庭禁制令,而有限教育程度令他未能了解警方當日角色,事後已毫無保留地向法庭道歉,認同他在事件參與角色有限,所以判處罰款1萬元,及入獄1個月、緩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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