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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傳媒】大狀質疑:警方無「交出令」 如有理由懷疑文件屬新聞材料不應檢視 學者蘇鑰機:令新聞界更擔憂


警方今晨以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及串謀欺詐等罪名,拘捕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其兩個兒子、壹傳媒集團行政總裁張劍虹、集團營運總裁兼財務總裁周達權等7人。警方其後派出約200名軍裝及刑事便衣警員到位於將軍澳的壹傳媒搜證,從《蘋果日報》直播見到警員翻閱記者檯面資料,引起新聞材料是否受保障的疑慮。大律師黃宇逸指出,搜證行動有兩點未能釋疑:一、如有理由懷疑文件屬新聞材料,警方不應檢視;二、前線記者檯面的資料,與壹傳媒高層所涉罪名有何關連。

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教授、社會科學院副院長蘇鑰機認為,香港傳媒對於新聞材料被搜查一向有憂慮,相信今次壹傳媒大樓被搜,會令到新聞界擔憂更大,亦都可能削弱傳媒作為第四權監察政府的作用。蘇並指,壹傳媒影響力大、批評政府的立場鮮明,今次整個集團被針對帶來非常之大的震撼,以往雖然都有試過出現搜報館,譬如六七暴動期間有三張左派報紙被查封,但相信無試過拘捕報館老闆。

警員嘗試翻閱記者檯面資料。蘋果日報直播截圖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高級警司李桂華今晨一度見傳媒,表示已經向負責人展示手令,不會搜查編採人員或記者的新聞材料,但他拒絕回應任何提問就離開。在李桂華發言前,從《蘋果日報》直播已經見到便衣警員翻閱記者檯頭資料、逐張檯檢視檯面資料,據在場蘋果員工指被翻檯頭資料的包括編採訪政治組及財經組。張劍虹律師代表在蘋果直播中表示,手令範圍不包括壹傳媒大樓。搜查行動期間,黎智英與張劍虹一度被警員押回大樓協助搜證,他們均被反手鎖上手扣。警方由早上大約10時開始進入壹傳媒大樓,直到下午2時許解封,帶走約25個藍色大膠箱,據蘋果直播記者表示,箱內包括文件、電腦主機。

新聞材料受本港法例《釋義及通則條例》保護,警方須向法庭申請「交出令」才能夠檢取新聞材料。大律師黃宇逸表示,在法例保障下,除非有「交出令」明文表示可以檢取新聞材料,否則警方無權搜查新聞材料。黃稱,不熟悉壹傳媒大樓的辦公室結構,會否有明確擺放新聞材料的位置,但如果是檢視記者檯面,警方應有理由懷疑是新聞材料,就不應該繼續檢視;另外是被捕人士被指所犯罪行,與普通記者檯頭文件有關係,「你可以話係兩個層次的不合理」。至於有警員被影到在展示搜查令前已經翻閱記者檯頭資料,黃宇逸無奈表示,這種侵犯權利的做法經常出現。

警方下午帶走25箱證物。蘋果日報直播截圖

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教授、社會科學院副院長蘇鑰機認為,港區國安法通過後,壹傳媒是被針對的主要目標之一。警方這次大舉搜報館,相信會令到新聞業界更憂慮新聞材料不受保障。他又指出,壹傳媒(包括《蘋果日報》、動新聞)是本港最多人睇的報章及新聞網站、影響力大,而且批評政府的立場鮮明,「她有個象徵意義,不只老闆同高層員工的問題,係針對成個集團,所以我覺得成件事(帶來)的震撼非常之大。而且你亦都見到,兩、三個鐘頭內,外國主要傳媒都有報道呢件事。」蘇並指出,自九七回歸後首次有報館老闆被捕。

黎智英過去一年幾度被捕,但只涉及其個人參與或組織非法集結,並未牽連其傳媒事業。今次黎智英以及壹傳媒高層一併被捕,相信是本港首次有傳媒老闆被捕。蘇鑰機說:「以往香港都唔係未試過警方搜報館,當然好少,同埋做親都引起震盪,公眾好關注,會問理據喺邊度、係咪足夠,咁樣做會唔會影響新聞自由。以往就算比較太平的時候,都會引起咁樣的質疑,今次我諗事件更加大,我諗呢個非常清楚,大家會好擔心同覺得好懷疑背後做呢件事的理據喺邊度。」

除了蘇教授指六七暴動期間有三張左派報紙被查封,2004年先科行賄案,廉政公署亦曾一日內搜7報館,指傳媒披露了受保護證人的身份,在《蘋果日報》、《星島日報》、《東方日報》、《南華早報》等報館檢走新聞材料。行動引起傳媒及各界不滿,《星島日報》向高等法院申請撤銷搜查令,法庭裁定廉署未能證實報館有可能銷毀證據,撤銷搜查令。另外兩次包括1999年廉署大規模搜查《蘋果日報》,調查記者賄賂警員案件;2003年廉署搜查《忽然一周》,調查記者涉嫌賄賂電影公司職員。2006年,律政司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薛偉成在立法會上承認,上述三次搜查傳媒機構並無逼切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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