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一(10日)警方以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及串謀欺詐等罪名,拘捕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和壹傳媒4名高層;同日派約200名警員搜查壹傳媒總部大樓,並帶走多箱證物,引起各界關注新聞材料是否受保障。事隔3日,《蘋果日報》今天(13日) 以6份入稟狀入稟高等法院,就警方行動有否超越搜查令權限、所檢取文件有否涉及新聞材料和享有「法律專業保密權」保障等,尋求法庭指示。

9名原告人為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行政總裁張劍虹、營運總裁兼財務總裁周達權、行政總監黃偉強、動畫總經理吳達光、壹傳媒有限公司、蘋果日報慈善基金、蘋果日報有限公司及壹傳媒管理服務有限公司,被告為警務處處長。
入稟狀指,警方在本月7日獲得西九龍法院裁判官批出的手令,同月10日在將軍澳壹傳媒大樓內蒐證並檢取物品。原告人要求法庭裁定,該些文件涉及新聞材料並受「法律專業保密權」(Legal Professional Privilege,簡稱LPP)保障,並向9名原告歸還任何受保密權保障的資料、警方在手令範圍外取得的資料及任何新聞材料。
按司法機構網站顯示,6宗案件暫未有聆訊排期。
【案件編號:HCMP1217-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