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健興【香港這一天】結集
特首林鄭月娥周二(1日)早上見記者,就教育局局長楊潤雄前一天一句「 香港沒有三權分立」一錘定音,表示完全支持他的說法, 形容司法界「三權分立」的說法是「三權分工」。 繼警方日前改寫元朗721白衣人打人事件歷史後, 林鄭今日改寫香港「三權分立」歷史。香港進入黑白顛倒年代。
「三權分立」爭議是一個所謂「萬年議題」,回歸後, 隔一段時間又被炒起,三權繼續各自運作,「太陽繼續由東方升起」 ,但官方斬釘截鐵說「香港沒有三權分立」是首次, 目的是要確保教科書從今以後沒有「三權分立」的表述, 教育局在網站上載的「三權分立」紀錄即日亦通通抹去( 終審法院常任法官陳兆愷基本法教材), 是赤裸裸的改寫基本法和洗腦教育。
林鄭滿口歪理,在記者會後段載著的「同芯口罩」鬆脫, 她嘗試再扣上失敗,唯有以「真面目」面向公眾。一段狼狽小插曲, 也可形容為「講大話、甩口罩」,無遮無掩,無所遁形。


林鄭日前接受電視台訪問,承認自己不算懂得政治。 她擔任公職40年,橫跨英殖民地及特區年代, 理應至少懂得香港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分立,她可能一直懂, 但為表政治忠誠,有說成無。楊潤雄周一說「香港沒有三權分立」, 她在記者會上說上任以來要「正本清源、撥亂反正」。 林鄭是否說97前後政府、歷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及馬道立、 陳兆愷都搞錯了,她和楊潤雄說的才是對?還有更荒謬的說法嗎?
她在記者會上手持基本法,強調「三權分立」 爭議的答案都在條文中,形容三權關係是各司其職, 希望可以互相配合,亦認同可以互相制衡。行政、 立法和司法機關按基本法要互相做自己職能,互相制衡及配合。
林鄭引述三權職能、互相配合和互相制衡的原則, 正正具體說上明三權各自擁有及行使獨立權力,才能發揮互相制衡, 例如法院可受理對政府政策的司法覆核、 立法機關可對行政長官彈劾、投不信任票。假如立法、 司法並非獨立行使權力和運作,而是依附行政,只是有不同「分工」 ,如何能制衡?舉個例子,餐廳內一個負責洗碗、一個抹檯, 是分工,各自具權才能做到制衡?
今年是基本法頒佈30周年,政府和建制組織大洒金錢宣傳基本法, 但否定三權分立,等同推翻基本法。
基本法160條文白紙黑字,包括三權,寫得清清楚楚,法官、 學者、政府有不同表述,但三權獨立運作是基本原則,林鄭要「 正本清源、撥亂反正」,是要緊跟中央官員的說法。 國務院港澳辦副主任張曉明2015年擔任中聯辦主任時表明, 特首有超然於行政、立法、司法三個機關之上的地位, 香港不實行三權分立。時任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呼籲傳媒「 不應糾纏於字眼」,既不肯定,也不否定。林鄭今日的說法, 毫不含糊地否定三權分立,認同特首有「超然」地位的政治說法, 罔顧基本法內有大量條文,例如特首須守法、並非凌駕法律、 可被立法會彈劾等事實。
香港政治體制三權分立、互相配合和互相制衡,97後運作至今23 年,林鄭今日宣稱要「正本清源、撥亂反正」, 實際上是要扭曲基本法,為政治服務,為她作為特首集大權於一身, 走集權制,違反基本法。學生尚未上內容被扭曲的通識科,林鄭和楊潤雄先親自提供反面教材,改寫歷史、扭曲事實, 學生和港人看清兩人真面目,上了一國兩制如何被港人摧毀的慘痛一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