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熱血公民立法會議員鄭松泰去年10月19日立法會會議廳內,多次調轉建制派議員席上的國旗及區旗,被控公開及故意侮辱國旗及侮辱區旗罪。案件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暫時毋須答辯,押後至5月16日再提訊,等候鄭松泰委聘法律代表及準備文件。鄭松泰庭外透露,將否認控罪。
主任裁判官錢禮庭上問及,控方指「玷污」國旗區旗行為是否指鄭松泰調轉國旗及區旗,及條例下有沒有「玷污」下定義,控方回應說條例中沒有列明「玷污」定義,但控方認為根據1999年吳恭劭侮辱國旗案,已構成終審法院「不尊重」(dishonouring)國旗區旗定義。
鄭松泰要求澄清,「玷污」是否指重複有關調轉國旗區旗的動作,裁判官回應說根據控方案情的確如此,相信審訊會界定調轉國旗區旗動作是否構成「玷污」。裁判官接納鄭松泰申請,將案件押後4周至5月16日提訊,並准他以1000元繼續擔保外出。
控方散庭後透露,將會傳召警員及議員出庭作證,但未透露出席議員身分及數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