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管理委員會就已取消的2020年立法會選舉發表報告,當中引述坊間有「強烈聲音」為滯留境外選民提供投票安排,但指境外投票涉及重大選舉政策,建議政府應研究政策及法律層面運作,以修訂法例及讓社會充分討論。選管會在報告中又說,選管會並無處理境外投票的經驗,所以必須依賴熟悉境外的運作的政府部門協助統籌及支援。
此外,選管會在報告中再次重提民主派初選,表示選舉制度並無初選機制,認為政府應認真考慮是否需要監管初選活動。至於這次民主派初選的投訴,已轉介執法機構跟進。

早前《星島日報》報道,特首林鄭月娥將在施政報告中公布措施,容許居住在珠三角地區(大灣區)的港人跨境投票,如果落實,則可能影響明年9月底的新一屆立法會選舉。
選管會在選舉報告中,並無就境外投票明確表態,但提醒境外投票涉及重大政策考慮、修改選舉法例、大量資源投入、跨境協調,認為當局須作審慎及通盤考慮,研究政策及法律運作以修訂法例及讓社會有充分討論,再提交立法會。
報告在另一章選民登記部分重提,目前選舉法例下,並無列明通常在港居住要求,過去要考慮多個因素及個案具體情況,不能一概而論。
「根據法庭的案例,任何人如果是合法、自願和以定居為目的而在某地方居住(例如讀書、工作或居留等),不論時間長短,他/她會被視為通常在那地方居住。如果他/她只是暫時因某種原因不身處在那地方,仍會被視為是通常在那地方居住。案例亦指出一個人可以同時在兩個地方通常居住。」選管會在報告中說。
「一般而言,如香港永久性居民以往一直在香港長期居住,因個人理由需在香港以外的地方另設居所,但期間仍不時回港生活(例如處理事務、社交或家庭團聚),可被視為仍與香港保持某程度上的合理聯繫。一個必須同時考慮的條件是,根據選舉法例,該人必須同時能夠提供一個在香港的唯一或主要居所的住址作選民登記之用(即並非只是通訊地址,而是他/她在香港慣常入住的居所地址)。」
報告建議,政府「客觀地考慮疫情對選舉的整體影響、在香港境外設置投票站的可行性、及有關地方的合資格選民人數」,同時考慮有監察投票及點票機制,確保選舉公信力不受損,同時要解決郵遞保密問題及不受截取及延誤。
選管會又說,「由於選管會並無任何境外投票運作的經驗,必須依賴熟識境外情況及運作的政府部門協助統籌及支援,以落實境外投票及點票的具體安排」。
報告中並無直接提及個別區域或是否據報在珠三角地區設境外投票,但提及如果在外港人親身投票,則需要相關地方的香港政府辦事處負責安排。
目前,特區政府在中國大陸的北京、上海、廣東、成都及武漢等有經貿辦事處。海外方面,則有13個城市有海外經貿辦,包括美國華盛頓、紐約、三藩市、英國倫敦、加拿大多倫多、日本東京、澳洲悉尼、瑞士日內瓦、比利時布魯塞爾、德國柏林、泰國曼谷、新加坡及印尼雅加達。
至於民主派7月初舉行初選,選管會重申,本港選舉法例中並無初選機制。報告提及選舉舞弊條例不能威迫參選或不參選,而國安法則有針對請求外國或外國機構及人員操控及破壞選舉。
選管會引述公眾對初選關注,「選管會認爲有關當局應認真地研究有關議題,從而考慮是否有需要管制有關活動」。
根據選管會數字,選管會、選舉主任、警方及廉政公署共接獲1037宗有關選舉的投訴,當中最多是選舉舞弊、賄賂、脅迫等,單是選管會收到及處理的有872宗,但869宗無須跟進,2宗轉介相關機構,1宗仍在調查中,廉署也另外調查共7宗選舉投訴,分別涉及賄賂、脅迫、欺騙、舞弊、選舉開支及虛假陳述各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