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特區行政長官及問責官員的利益申報不夠透明,外國元首的做法又如何?《眾新聞》記者以香港市民身份,向白宮索取美國總統奧巴馬的利益申報,大約一周之後獲得回覆。文件顯示,奧巴馬申報了他持有的銀行戶口資產金額、他在芝加哥的物業按揭、他收過誰送贈的禮物及金額等資料,內容比香港特首申報的更詳盡。(詳見白宮文件)
相對之下,香港歷任特首供公眾查閱的申報表,並沒有具體列出持有的資產金額,就算申報收取估值高於400元的禮物 (400元以下不用申報),也只須簡單填報收過例如「一本書」、「兩套光碟」等,不用披露送禮者是誰及具體金額。
美國有《總統紀錄法令》,由法例規管總統及高官的財產申報,除了要公布個人資產、入息、交易、禮物、負債、外間職位等,也要公布配偶及受供養子女的上述財務利益。若要成立保密信託,則需依循詳細的法律程序行事,也有保密信託協議範本,由政府道德操守規範局發出及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