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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Q案前欲闖立會會議室 梁、游被控非法集結罪


 

梁頌恒、游蕙禎今午獲准保釋後,在中區警署外見記者。何君健攝

早前捲入宣誓案DQ風波的青年新政前立法會議員梁頌恒及游蕙禎,兩人各被控一項「非法集結」罪名, 以及一項「強行進入」的交替罪名, 涉及去年11月2 日他們欲闖入立法會會議室,當時政府司法覆核兩人宣誓效力的DQ案未審理、人大也未釋法。兩人今早7時和他們的前議員助理,被警方重案組探員上門拘捕。梁、游兩人獲准以3000元現金保釋,案件將於周五(4月28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梁頌恒及游蕙禎下午3時半獲准保釋後,在中區警署外向記者表示,不會揣測今次被捕原因,指會認罪的可能性低。梁頌恒指,由於正準備DQ案到終院上訴,今次被捕或多或少在心理上或資源上,都會影響DQ案的上訴準備。他說,暫時為DQ案已籌得100萬元,今次被捕或要準備額外金錢進行另一場法律訴訟。

游蕙禎表示,今早被捕她收到的書面通知,提及案件發生在去年11月2日立法會綜合大樓2樓會議室1外面,當時兩人被政府司法覆核宣誓效力的DQ案未審理(案件在11月3日開審)、也未有人大釋法(11月7日釋法)。翻查報道,10月12日發生宣誓風波後,梁、游兩人被拒再次宣誓及參與立法會會議。11月2日早上11時,劉小麗再次宣誓,梁、游兩人在進入會議廳後,被主席梁君彥驅逐離場。梁君彥第二次暫停會議之後決定轉房開會,約中午12時50分,梁頌恒和游蕙禎聯同議員助理等共16人,企圖循側門進入會議室,與保安對峙,其間發生推撞和口角。梁君彥指會議室外發生衝擊,暫停會議並指示秘書處報警,之後基於安全理由宣布休會。多名港島總區重案組探員及軍裝警員進入立法會,並有約10名救護員進場,6 名立法會保安員報稱受傷,其中兩人一度躺在地上,由擔架牀送瑪麗醫院治理。

游蕙禎去年11月2日在立會會議室外。資料圖片

游蕙禎表示,立法會是民選代表議事的地方,進入會議室是民選代表理所當然的義務及權利,議員進入立法會受到《權力及特權法》保護。她說:「當日宣誓案件未有判決,法官拒絕批臨時禁制令,禁止我和梁頌恒再次宣誓,當日我們本應可行使議員身分進入會議廳,但被立法會職員阻止,阻礙我們履行職務,本身已破壞立法會威信。」

游蕙禎指,政府以涉嫌非法集結罪拘捕她和梁頌恒,是風馬牛不相及的罪名,呼籲香港人不要妄想政府會修補撕裂或和解,認為政府只會無所不用其極,消滅前途自決的聲音,又指自己無懼暴政欺壓,會堅持理念。梁頌恒說,不論誰做特首,都不會相信政府會「大和解」修補撕裂。
 
梁頌恒及游蕙禎兩人被控的《公安條例》第18條「非法集結」,一經定罪最高刑罰可判囚5年;至於兩人的交替控罪、《公安條例》第23條「強行進入」,最高刑罰可判囚2年。

警方發言人晚上10時半回應指:「警方在2016年11月2日接報,指有人強行進入立法會道一號一大樓的會議室,案件由港島總區公眾活動調查組跟進調查。警方經進一步調查及徵詢法律意見後,今日(4月26日)拘捕兩名分別24歲及30歲的男子及一名25歲女子,控告他們一項「參與非法集結罪」及一項「企圖強行進入」的交替控罪。他們已獲准保釋,案件將於4月28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梁頌恒去年11月2日在立法會被保安員包圍。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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