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健興【香港這一天】結集
今日(19日)是警務處處長鄧炳強上任一周年,「一哥」接受《東方日報》 專訪,回顧去年11月上任時,香港正值反修例事件最動盪的時刻,他上任後社會大致回復平靜。他又強調「警隊嚴正執法」,但卻被「大肆抹黑」。「一哥」為自己臉上貼金賀上任一周年,高等法院今日裁定,警方執勤時不展示警員編號,及以行動呼號代替的方式,並不符合《香港人權法案》,法庭判記協、前通識教師楊子俊等提出的司法覆核勝訴,法庭亦批評現行處理警察投訴的機制。法院裁決是遲來的公義,但趕及為「一哥」慶賀,給一巴掌,他帶領的警隊執法不公平、不公開、欠問責。
法官周家明在判詞指出的,執勤時有需要讓人識別,令一旦受不法對待的受害者有效投訴及提出法律行動,他提出的是對執法者最基本和合理的要求。警員讓一般人識別並不難做到,例如在當眼地方展示編號,編號或記號應該是獨一無二的,過去一直做法,現在為何做不到?

有證據顯示警員在展示編號及「踏浪者行動」中行動呼號的做法,出現各種不正當情況,例如多名警員同時掛上同一行動呼號,亦有警員以其他物件遮擋行動呼號,甚至沒有佩戴行動呼號卡,防暴警員頭盔的標示,展示於頭盔後方,明顯是蓄意隱瞞身份。市民無從投訴,何來公平、公開?
警方隱藏編號的做法,一直為人詬病。警員執勤時於制服展示編號,在法理、人權標準、常理上都是對公眾問責的最基本要求。鄧炳強亦公開強調,執法光明正大,假如都「見得光」,又怕甚麼公開警員編號?周官指雖然明白警員擔心被起底,但需要有一套制度能夠對違反人權法行為作調查。判詞認為,展示編號亦有助處理對警員的投訴,法庭有權判斷於審訊時,是否容許披露警員身分。
警員以「起底」為藉口,將隱藏編號合理化,管理層默許縱容,前線警員不用擔心被認出,「無後顧之憂」,有恃無恐,執法時言行無須、更不會有所節制,加上情緒失控等問題,違法違規問題更嚴重,令反修例衝突不斷升溫升級,社會付上沉重代價。
警方表示,知悉法庭裁決,會與律政司研究相關判詞,檢視及適當跟進。裁決顯示在反修例示威期間,有大量警務人員作出違反人權法的行為,包括隱藏身分,違法做法一分鐘也太長,當局應即時要求所有警員執勤時展示編號,對涉及隱藏編號而引起的侵犯人權事件,作出調查、懲處,以及向受害人提供合適的賠償。
政府與警方亦應盡快改善投訴警方的機制。無論實質上和公眾觀感上,現行投訴機制都並不獨立,所謂「自己人查自己人」,監警會沒有獨立調查權,監察作用近乎零, 更有為警方淡化批評,只懂搬現行法例無調查權為擋箭牌,不願公開要求修改法例,做「有牙老虎」,監警會無力監察,是反修例衝突,警隊在缺乏制衝、監察下,出現大量違法違規行為的一個重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