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舞群組在近兩星期幾乎每日新增數十宗確診個案,政府針對群組患者到訪過的處所,發出強制檢測公告,所有在指定時間內到訪過這些處所的市民,都要接受強制檢測,否則可被罰款2,000元,再不遵從則可罰款25,000元、判監半年。眾新聞發現,有3個列入強制檢測的處所,根本沒有確診個案到訪過。而負責發出強制檢測公告的是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眾新聞向食衛局查詢發出公告的準則,以及其他一些地方(例如中銀大廈中國會)有超過一名確診者到訪過為何又毋需強制檢測,均不獲正面回應。

眾新聞記者先是瀏覽政府「2019冠狀病毒病專題網站」更新至11月26日的疫廈名單,該名單顯示大廈名/處所名、個案最後到訪日期,以及相關個案確診編號。而當時共有28個處所被政府列入須強制檢測的名單,記者嘗試找出這28個處所相關的確診個案,卻發現有4個處所(見註)找不到任何相關個案,令人疑惑:這些地方無確診個案,為何要強制檢測?問題交到了衞生署手上。
眾新聞11月28日收到回覆,但沒有答案。
衞生署回覆全文:「鑑於近日多宗確診個案聲稱曾到訪跳舞、唱歌、酒吧或健身中心場地,衞生署衞生防護中心提醒曾到訪在《預防及控制疾病(對若干人士強制檢測)規例》(第599J章)下指明場所的人士,必須遵從強制檢測公告接受2019冠狀病毒病核酸檢測。中心亦呼籲市民如有病徵,應立即求醫。」
根據第599J章,強制檢測公告由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發出,眾新聞遂向局方查詢發出強制檢測公告的準則,並提供三個有超過一名確診者到訪的處所,問局方為何這些處所又不用強制檢測?三個處所分別為中國銀行大廈中國會、黃埔天地螢幕圈第 8 期會所 1 號博藝會、北區大會堂。
食衞局即日內回覆,著記者參考衞生署於11月29日的回覆(編按:應為11月28日的回覆。)局方和署方互踢皮球,將問題推給對方,沒有確實回應記者的查詢。
註:眾新聞記者最初向衞生署查詢的處所共有4個,後來在疫廈名單留意到其中一個處所(樂陶演藝中心:太子道西 141號長榮大廈8字樓E室)新增一宗確診個案,確診日期在強制檢測公告刊憲之前,因而排除了該處所,餘下3個被列入強制檢測的處所:
1. 世界舞蹈家演藝總會(尖沙咀山林道18號柏豪商業大廈12樓)
2. Victor Yang Studio(長沙灣通州西街1043號通利大廈4樓E室)
3. Danzstage Dance studio(香港銅鑼灣電氣道148號20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