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主席黎智英上周被控欺詐還押候訊,原於本周二(15日)申請保釋,上周六被加控一項《港區國安法》下「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案件由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處理,他拒絕黎智英保釋申請,應控方要求押至 4 月 16日再訊。港府動用國安法「未審先囚」,盡顯中央及港府形容國安法已產生的「震懾」作用,而從傳媒報道控罪書內羅列黎智英的「勾結外國勢力罪行」、「證據」所見,國安法的「震懾」力確實驚人!
控罪書除臚列黎智英於國安法生效後的言行外,連生效前的言行亦成檢控材料,包括去年7月他與美國國務卿蓬佩奧會面;去年10月聯同3名民主派人士,跟美國參議員克魯茲(Ted Cruz)討論《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等。相關指控包括他接受多間海外媒體訪問、Twitter帖文,甚至是Twitter帳號追蹤者,涉案日期橫跨去年6月至今年12月。官員過去強調國安法無追溯力。
傳媒報道指黎在一篇評論中提及,「國安惡法條文比我們最壞的預期還要壞,離去的人將會更多」,據悉亦包括在案情之中。引述的前部份清楚屬評論,評論為何變成罪?不少親中建制派人士亦曾評論通過條文是「加辣」版,他們又會否被追究?黎智英評論的後部份屬估計、猜測,也屬違法?國安法實施後,是否多了港人選擇移民?數字不懂說謊,台灣是一個例子,講事實也有罪?
從傳媒引述控罪書內黎的言行,似乎都屬公開資料,並未見有之前未曾公開的「勾結外力大陰謀」,「勾結」 兩字如何界定、公眾應如何理解?令人感到極度迷惑和恐懼。
港大港律系教授陳文敏接受《明報》查詢稱,「勾結外國勢力」的「勾結」,本身涉及雙方同意、合作,即使「追蹤」美國總統特朗普、荷李活巨星奇連伊士活,「他們不會與我勾結,他們都不知道我是誰」。
對於控方案情亦提及黎智英多篇訪問、文章,陳文敏質疑屬以言入罪,質疑評論國安法太嚴苛,以至贊成外國人制裁中國,均只屬個人言論。陳文敏憂慮,有關指控變相禁制言論,加上黎智英未審先還押數月,憂慮令人審查言論、出現寒蟬效應。
人大常委6月出手訂立港區國安法,如何界定「勾結」已惹起關注,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被問到普通法缺乏「勾結」的釋義,日後應該如何執行,她說要留待法律條文出台再作回應。她之後沒有再詳細解釋何謂「勾結」。
7月1日,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張曉明在北京記者會上說,條文內對勾結行為的主要表現方式有明確規定,主要是兩類方式,一類是為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涉及國家安全的國家秘密或者情報,即通常指的間諜罪。 另一類是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與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串謀實施,或者直接或者間接接受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的指使、控制、資助或者其他方式的支援。
張曉明指出,「勾結」的表現形式,總之是有涉外因素和具體行為, 還有其他一些犯罪構成的要件,包括涉及國安法第29條列明的五種行為,例如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發動戰爭,操控選舉、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
據悉,控罪書長達17頁,但從傳媒引述所見,黎智英與誰勾結,他們如何勾結,如何危害國家安全?仍是充滿問號,但震懾作用已產生,黎智英後會是誰?這正正是國安法具震懾力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