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名港人涉潛逃台灣期間遭內地公安截獲,一直被關押在深圳鹽田看守所,至今已130日,當中10名港人今早10時半在深圳鹽田人民法院判刑。法院公布指,對鄧棨然等10人組織偷越邊境、偷越邊境案公開宣判,以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判處鄧棨然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判處喬映瑜有期徒刑2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5千元;以偷越邊境罪判處鄭子豪、嚴文謙、張銘裕、張俊富、黃偉然、李子賢、李宇軒、郭子麟有期徒刑7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
至於同案兩名未成年港人黃臨福及廖子文,不獲起訴,今早約11時將由深圳警方移交香港警方,兩人返港後料送往隔離營接受檢疫。

鹽田法院今日公佈12港人的判刑及決定。法院指,今年8月,鄧棨然、喬映瑜根據他人安排,策劃組織多人從香港偷渡至台灣,由鄧棨然購買偷渡船隻,8月23日淩晨,鄧棨然、喬映瑜分別聯繫10名涉案人士,在香港西貢布袋澳碼頭會合,共同乘坐鄧棨然駕駛的船隻,企圖偷渡到台灣,船隻於8時許,在廣東省管轄海域被深圳海警局查獲,鄧棨然等人被拘留。
法院認為,鄧棨然、喬映瑜組織他人偷越邊境,人數眾多,構成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而被起訴的8人違反邊境管理法規,結夥偷越邊境,情節嚴重,構成偷越邊境罪。鄧棨然和喬映瑜是受他人組織實施犯罪,在共同犯罪中屬於從犯,可依法減輕處罰,另外8人則可依法從輕處罰。至於對未成年的黃臨福及廖子文,則作出不起訴決定,二人今日在十一時許經深圳灣口岸由深圳移交香港警方,及後約11時50分被送抵天水圍警署。

有12港人的家屬律師質疑,如果僅僅是在结伴偷渡中購買船隻或者駕駛船隻,絕不構成組織偷越國邊境罪,而即使構成犯罪,他們都是從犯,判刑明顯太重。另外,律師又認為從判决透露的信息中,「鄧棨然、喬映瑜根據他人安排,策劃組織多人從香港偷渡至台灣......」,不排除還有人會被拘捕。
另外,部分12港人家屬向傳媒發放錄音,回應家人的判刑。鄭子豪父親認為不論是判一日或七個月,每一日都是冤枉的,因為是香港政府派直升機「護送」12人到大陸。黃偉然母親就希望內地可盡快通知探訪日期和流程,又想了解可否帶衣服、食物給兒子,她又對香港政府「唔會期望任何嘢」。李子賢母親認為判刑七個月比預期長,希望內地當局盡快通知探監詳情,同時想知道回內地時做病毒檢測和隔離的安排。喬映瑜姐姐則表示,既然內地聲稱有12港人家屬聽審,當局應立即公開聽審家屬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