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前日作出「106大搜捕」,拘捕53名民主派人士,指他們策劃、參與去年7年立法會選舉「初選」,涉嫌顛覆國家政權,違反港區國安法。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接受《明報》查詢時提醒檢控的決定須十分謹慎。「106大搜捕」剛發生,仍未有任何人士被檢控,但反修例運動及港區國安法生效以來,不少以暴動、襲警等嚴重罪名作檢控的案件,主審法官最終以證據不足、證人並非誠實、證供不可信等理由判被告無罪釋放,但當事人已飽受煎熬。陳弘毅對檢控官員的提示來得太遲,但總比不願、不敢出聲,或「 亂講」好。
陳弘毅認為在國安法案件中,律政司長如認為有關法律或證據有灰色地帶,疑點利益應歸犯罪嫌疑人;國安法檢控一經作出,被告便會被拘留,一般不能保釋候審。陳弘毅稱,如提出檢控而法院最終裁定被告無罪,其政治後果將難以預料,因此除非律政司長對檢控勝訴有相當把握,否則不應提出檢控。
陳弘毅是憲法專家、基本法委員會委員,瞭解國安法背景和條文,他沒有直接評論「初選大搜捕」案件,但在政府尚未作出任何正式檢控前「提醒」官員,可理解為案件至少表面上並未有充份證據,更遑論對勝訴有相當把握,假如仍照「去馬」,將會更令人感到是利用國安法作武器,未審先關柙有關人士及作輿論審判。
陳弘毅以案件很可能在日後由法院裁決,不評論法律的詮釋,但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及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卻早已變成國安法「自己指定法官」,未檢控先判案。譚惠珠說,事件關鍵在於戴耀廷提出的「攬炒十步曲」,最終是希望令政府停擺,可能觸犯港區國安法第22條第3款,現時非針對有人舉辦初選,而是針對初選是「攬炒十步曲」 計劃的一部分。初選除53被捕人士外,也有60萬市民參與,按譚惠珠的說法,他們也算有份參與「攬炒十步曲」計劃嗎?不是太荒唐嗎?
譚耀宗周四(7日)在電台指出,初選是「攬炒十步曲」的其中一項重要行動,目的是想顛覆國家政權,即使沒有武力行為,但已算是非法手段。一句「算是非法手段」,來自全國最高權力機關的唯一香港代表,譚耀宗說「算是」便是,兒戲得有侮辱國家體制之嫌,算是顛覆國家政權嗎?
陳弘毅、譚惠珠、譚耀宗3人的話,誰具指標性,十分清楚。陳弘毅相信心知肚明,說了也是白說,因為中央早已表態,初選違反國安法,是政治裁決。檢控為政治服務,法律是包裝、化粧、工具。
涉及反修例運動中不少「脫罪」案件,聆訊過程中警方提供證供、 證據(有的話),檢控決定,令人大開眼界,常聽到的一句話是「 咁都告得?」國安法下,司法會否淪為政治工具, 按疑點利益應歸犯罪嫌疑人原則,只能等著瞧,但壹傳媒老闆黎智英案件所見,令人感到悲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