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當中,現年17歲未成年的黃臨福,上月底由內地移交香港警方,完成14天檢疫令後,今天就原定在港被起訴的企圖縱火案,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律政司一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2月26日,以尋求法律意見,考慮是否加控不依期歸柙及串謀協助其他罪犯等控罪,其間黃須還柙壁屋懲教所。

案件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黃臨福回港後首度上庭。他穿著綠色長袖上衣,戴著黑框眼鏡,看來精神不俗。從被告欄後方的門走出來後,黃立即望向旁聽席,聽控方陳詞時雙手交疊身前,多次深呼吸;當控方提到他去年8月因進入中國水域被內地拘留,他再抬頭深呼吸一下。黃的家人今日亦有到庭旁聽。
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以待尋求法律意見,考慮是否加控其他控罪,例如不依期歸柙及串謀協助其他罪犯。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批准,將案件押後至下月26日。控方表示強烈反對保釋,辯方亦未有提出保釋申請。黃早前提交的一萬元保釋金將被充公。
據悉,黃臨福目前身體及精神狀況良好,隔離期間未有與家人見面,現須暫時還柙壁屋懲教所,家屬之後可以探訪。
案發時16歲的越南藉學生黃臨福,涉嫌於前年10月14日在旺角警署外投擲汽油彈,被控企圖縱火;另外因涉嫌在住所內管有用啤酒瓶製成的三個汽油彈,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同案另一名被告早前在區域法院一項承認企圖縱火罪,被判囚40個月。
黃臨福去年4月因缺席聆訊,被法庭發出拘捕令,去年8月因涉嫌潛逃,被扣留在深圳鹽田公安分局,至12月30日與另一名未成年港人廖子文,由深圳押送返港。案件12月31日提堂,惟當時因黃臨福要接受14日強制檢疫,沒到庭應訊,控方再申請將案件押後處理,其間黃須還押懲教看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