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譚瑞玲】
生育怎能是靠人工的?你要創造生命嗎?
不育的夫婦葉菁及葉應霖在考慮是否採用人工生育時,也面對著同樣的信仰衝激,他們在《給我一個Baby:從不育走到人工生育》一書中,以親身體驗及從聖經立場剖釋信徒應否選取人工生育的方法。

在聖經的新舊約時代,那時的醫學尚未有治療不育的方法,婦女只能全然依頼禱告。但這並不代表今天的基督徒因出現了新科技,便不再依靠神了,相反,由始至終不變的仍然是:賜生命的是神。在科技進步的當今世代,我們縱然多了醫療及輔助方法,然而,這也並不表示我們可以照單全收,而是盡我們的本份,去詳細查考輔助生育的各程序,是否符合聖經對生育的倫理原則。
聖經並不是一本生育指南,當然也沒有論說當代的科技,但是,它很清楚說明一個基本的生育原則,就是生育兒女必須是從婚姻關係中的夫婦而生,同時對生命也要尊重和不能損害。
那麼,人工生育的技術,是否違背了以上的聖經立場呢?
所謂人工生育技術,目前大致有兩種方法,其一是體內受孕(宮腔內人工受精Intrauterine Insemination IUI),另一是體外受孕或授精(In Vitro Fertilization IVF),又稱試管嬰兒。
體內受孕是篩選較為健康的精子,然後置入母體內,讓精子與卵子相遇與結合。可惜,妻子作者連續三次都失敗了。
醫生遂建議已屆36歲的太太,嘗試體外的方法。他會從母體取出卵子,將丈夫的精子和妻子的卵子放在試管或養血皿中,結合為受精卵,若在二至五天內能細胞分裂,便發展為胚胎,可再放回母體,如果它能成功著牀(附在子宮壁上),便可成功懷孕。
然而,並不是所有胚胎都能著牀的,因此,有些醫師或病人會選擇製造多個胚胎,因為每次過程不但繁複而且費用昂貴。這也是信徒對生命是否尊重的考驗,製造了多餘的生命,會廢棄嗎?若不,又如何存留呢?

因此,作者夫婦與醫生商討,不濫造已是生命的胚胎,訂下醫生只抽取八粒卵子進行受精過程,以確保受精卵的數目不超過八個,以防為滿足自己的願望及預防出錯而大量製造胚胎。因為隨意拋棄多餘的胚胎,便是藐視生命,損害生命,違反了聖經的教導。作者夫婦在與醫生的合約上清楚訂明,不論結果如何,全部胚胎都不丟棄。
在他們整個人工生育的過程中,雖然卵子受精是在體外,而不是通過性行為,然而,都是用兩人自己的卵子和精子,胚胎也重新放回妻子的身體,仍然是屬於婚姻的範圍中。醫生在這裏的角色也只是輔助,因為卵子精子是否結合,受精卵能不能分裂,胚胎可不可以著牀,醫生是無法控制的,這些都是在乎神的主權。
相反,若這對夫妻外求別人捐增的精子或卵子,又或者要求代母懷孕,便是超越兩人的婚姻關係,加入第三者了。
可見,信徒若考慮選用人工生育,必須清楚當中哪部分是沒有違背聖經原則的,及哪部分是越過了信仰的倫理界線,企圖利用科技操控生命,濫用科學為己利,漠視神對生命的主權和婚姻的教導。
當今世代,對人工生育的態度常是各走極端。有些人將人工生育全然妖魔化,或誤以為胎兒一直在試管中長大,或泛論醫師隻手遮天,忘記了病人有主動權控制取捨。另一方面,又有部份人錯以為人工生育是懷孕萬靈法,其實當中要注射或服用多種荷爾蒙藥,若使用多過兩年,會增加卵巢癌的風險。整個過程令不少受助的婦女承受極大壓力,受盡身心的煎熬,外人切勿浪漫化。
作者夫婦清楚明白,即使根據聖經教導,揀選適合的人工生育技術,但是,賜生命的主權仍在神的手中。因此,夫妻倆早已作好心理準備,若嘗試失敗,便放下這牽絆,安然踏上不育的人生路。
最終,那八粒卵子其中一個不健康,無法進行受精(單精子卵胞漿內注射Intracytoplasmic Sperm Injection ICSI),只有七粒成為受精卵,可是當中又有兩個受精卵在分裂的過程中停止生長,故此只剩下五個發展成胚胎。
夫婦決定移植其中兩個胚胎,其餘三個則保存在冷藏庫,留待下次植入。感謝神,妻子懷孕成功,誕下麟兒。孩子一歲後,醫生為她植入餘下的其中兩個胚胎,但沒有順利著床,數月後再植入剩餘的最後一個,這次著床懷孕了!
為這對敬虔的夫妻感謝讚美賜生命的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