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年60歲的雲南昆明男子徐昆,因在Twitter轉發香港反送中等訊息,被控尋釁滋事罪。案件本月8日在昆明市盤龍區法院,被判罪成,判監兩年。

徐昆於2019年8月被捕,案件於16個月後、即去年12月才開審。控方指出,徐昆由2017年8月至2019年8月間,在Twitter大量轉發和發表抨擊詆毀中國國家政權制度、中國共產黨、侮辱中國國家領導人、歪曲國內重大事件等不實有害信息,認為徐昆無視國家法律,利用網絡抨擊詆毀國家政權、政黨及侮辱領導人,情節惡劣、破壞社會秩序,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

徐昆在庭上表示,對控方指出的事實無異議,但否認指控的罪名,因自己享有言論自由,而他只是轉發信息,但沒有能力核實報道的真偽。徐昆的代表律師則反駁控方,指徐昆構成尋釁滋事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不過法院則認為,徐昆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又指憲法賦予並保護公民言論自由的權利,但公民在行使言論自由的同時,不得損害國家、社會或者他人的自由和權利。徐昆的行為嚴重損害國家形象、危害公共利益、情節惡劣,破壞了網絡社會秩序,符合尋釁滋事罪的犯罪構成。
法院又指徐昆雖承認指控事實,但否認犯罪,未有悔罪表現,具有一定主觀惡性和社會危險性,遂判徐昆有期徒刑二年。
徐昆的妻子李蘭珍認為丈夫只是行使言論自由,判決不合理:「都是人家寫出來,他轉發一下,又不是他寫的,甚麼叫詆毀?哪一條違反了?他們都無言以對。他們說言論自由是有國界的,甚麼違反國界呢?我們老百姓就覺得,每個人應該知道的事情就應該知道,不能隱瞞,我老公就沒越過這條紅線。」她透露丈夫已提出上訴,但未知何時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