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台《鏗鏘集》編導蔡玉玲因去年製作7.21專題報道而進行車牌查冊,被控兩項作出虛假陳述罪,違反《道路交通條例》,蔡玉玲被判兩罪罪成,為首次有記者因查冊罪成。主任裁判官徐綺薇裁決時指,毫無疑問,進行採訪及報道,並非交通及運輸事宜,認為與交通及運輸相關才可以進行查冊,判兩罪共罰款6000元。

蔡聞判後於庭上抹淚,公眾席上亦有人落淚。散庭後,蔡仍未平復情緒,友人趨前擁抱及拍肩安慰。庭內有人叫「採訪無罪」、「包包加油」;法庭外的旁聽市民在蔡步出庭後,拍掌以示支持。
裁判官徐綺薇裁決時指,小心考慮所有證供後,認為唯一合理而不可抗拒的推論是,被告顯然為著採訪報道及製作節目而向運輸署申請車輛說明書,但這些用途根本與「其他交通運輸事宜」無關,但被告仍剔選「其他交通運輸事宜」的選項,並作出聲明確認資料和用途屬實,徐官認為,控方的證據足以證明被告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
蔡玉玲涉嫌在去年5月17日及6月10日,為取得私家車車牌的車輛登記證明書,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即在申請表上剔選「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為用途,違反《道路交通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