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按:港台《鏗鏘集》編導蔡玉玲因製作7.21專題報道而進行車牌查冊,被控兩項作出虛假陳述罪,違反《道路交通條例》。案件今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蔡玉玲被判兩罪罪成,辯方呈上兩封求情信,分別來自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院長李立峯、記協前主席岑倚蘭。蔡玉玲最終被判罰款6000元,為首次有記者因查冊罪成,蔡於庭上一度抹淚。
以下為眾新聞獲授權全文轉載的李立峯求情信。

致徐綺薇主任裁判官:
在我的認識之中,蔡玉玲是一位備受尊重的資深新聞工作者,除了在不同場合跟她碰過面以外,本人亦曾邀請她出席一個在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舉行的,關於新聞行業以及研究機構如何為具爭議性事件尋找及重構真相的研討會。其分享令各與會者,其中包括本人以及幾位來自海外的專家學者,留下深刻的印象。在演講及分享之餘,於研討會籌備過程中,身為舊生的蔡玉玲亦曾主動向學院建議一些可能的講座題目及講者,由此可見她對母校及師弟妹的關心。
十幾年來,蔡玉玲一直以最專業的態度進行新聞採訪及報道工作,其作品深受同業認可,並屢次獲得由大學或行業組織頒發的獎項,包括2014年人權新聞報道獎中文電視報道大獎、2015年人權新聞報道獎中文廣播傳媒大獎、第七屆金堯如新聞自由獎電子傳媒組大獎、2019年中大新聞獎最佳視像專題組別大獎等。蔡玉玲是一位非常優秀的調查報道記者。在新聞學中,調查記者向來被稱為「良心的守護人」(custodians of conscience)和「民主社會的偵探」(democracy's detectives),在其崗位,蔡毋庸置疑對社會作出了重要的貢獻。
在是次案件中,蔡的「查冊」行動是調查報道工作的一部分,報道涉及一件極重要的新聞事件,讓公眾得知或至少較為貼近事件真相,是新聞界的責任,報道服務的是公眾利益。本人希望法庭在判決時能充份考慮被告無私的動機、調查報道對公眾的重要性,以及蔡玉玲個人正直誠實的品格。
李立峯
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院長
2021年4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