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內地音樂平台買一首歌本身明碼實價,最便宜幾塊錢就買到,但不少粉絲為了支持偶像,重覆購買從而達至「買榜」。新華社調查這種現象,批評平台涉及誘導,點名批評內地網易雲音樂,酷狗音樂和QQ音樂,說這些音樂平台為了刺激銷量,用了各類銷售手法,付費買歌後,點擊聽歌時仍然見到付費頁面。
除了在購買頁面,提醒粉絲可以多買幾張送給好友,又會在數量一欄中,加設特別意思的選項,例如520、1314等以鼓勵消費,報道又說當購買專輯達到指定數量後,粉絲可以分階段解鎖,獲得相應程度的獎勵,好似得到粉絲頭銜,或者幫偶像的專輯獲得,在北京街頭大螢幕賣廣告的機會,再鼓勵粉絲到場拍照「打卡」,平台頁面上又列出銷售數量排名榜,其中一個賬號最高紀錄是同一張專輯重覆購買達32萬次,消費數十萬元。
同濟大學上海國際知識產權學院教授許春明認為平台利用粉絲買榜心態,允許重覆購買,與買實體CD得到實物的情況不同,不能視作正當收益:「他(粉絲)的第一次的購買,已經可以獲得無限次的播放和欣賞。從版權方來說,是沒有任何兌價而獲得了利益,從合同法的角度來說,有可能構成了可撤銷的情形。從民法的角度來說,可能構成不當得利的情形。」
報道播出之後,數個平台採取措施,減少宣傳重覆購買,例如在頁面上,不再提醒可以大額購買,增加理性消費等相關提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