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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70宗新能源汽車自燃爆炸事故 政府獲車企調查報告後拒公開:涉商業機密


1月10日,上海延安高架橋上發生一宗新能源汽車自燃事故。

綜合內地媒體報道,中國去年發生了至少72宗新能源汽車起火意外,不過官方卻不曾公開起火原因調查報告,市監總局和工信部解釋,這涉及商業機密;但有律師認為,公眾利益應凌駕商業機密,質疑當局做法不妥,很有可能是為新能源汽車行業「護航」。

民間組織「新能源汽車起火記錄小組」根據公開資料整理,中國去年發生了72宗新能源汽車起火意外,涉及25間車企、38款車型,但當中只有約10家車企承諾會展開調查,而最終僅有4家有公開起火原因。

民間組織「新能源汽車起火記錄小組」整理,中國去年發生了72宗新能源汽車起火意外。

新能源汽車行業高速發展的同時,不時發生事故,但有關的報道往往只是停留於「事故原因正在調查當中」,之後就不了了之,消費者的知情權如何獲得保障?

官方拒公開報告:涉商業秘密

國家市監總局2019年規定,新能源汽車發生交通碰撞、起火等意外,車企要在12小時內,向當局上報車輛型號,和電池製造商等資料,以及初步調查結果;至去年6月,工信部裝備工業發展中心亦要求涉事車企要在15日內,上傳意外全面分析技術報告。

換言之,至少兩個政府部門會在事故發生後的半個月內,掌握到意外的調查報告。不過,它們會否向公眾交待,又是另一回事——針對去年約70宗新能源汽車起火事故,無論是市監總局或工信部,都無公開調查報告。

內地媒體《南方周末》以消費者身份,向兩個部門查詢過。它們以報告涉及企業秘密為由拒絕公開,當局如此做法是否合理?

律師:公共安全應凌駕企業利益

律師王有銀認為,當局應公開起火事故原因、涉事車企等信息,「公共安全是遠遠大於企業所謂的商業機密。除了企業自查之外,作為國家監察部門也應該主動地調查、核實企業的數據是否真實」。

另一律師斯偉江亦認為,這可能與當局要推動發展新能源汽車有關:「可能政府會比較小心,有關信息的釋放比較小心。護航肯定是......新的東西,它(政府)肯定要一定護航」。

左為律師王有銀;右為律師斯偉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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