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蘇連雲港市一名女子多年前因懷有身孕,被判10年監禁而不用坐牢。她其後故技重施,多年來雖因犯案纍纍而被判刑,但卻繼續以懷孕逃避刑責,最後誕下5個小孩。當地部門趁她再次懷孕前將她拘捕。
該名化名王紅的女子,在2009年因盜竊罪被判監一年半,緩刑兩年。不知悔改的她期間又多次入屋盜竊,2011年11月被法院撤銷緩刑,判處有期徒刑九年半,適逢其有孕在身,獲准監外服刑。根據刑法規定,被判刑的懷孕或者哺乳的婦女,可以暫予監外執行,接受非監禁形式的社區矯正處罰。
王紅其後開始濫用刑法,10年來每當監外執行期臨近結束時,她就懷孕生子,期間仍不斷犯案,結果10年來都不用坐牢,並誕下5名子女。直至今年3月,王紅又故技重施,失蹤同時更向司法所所長發短信,說自己外出一個月,懷孕了再回來。此時距離她完成監外服刑時間不足一個月,當地司法局隨即通報檢察院。當局猜測若王紅已懷孕,根本不需要失蹤,判斷她當時未有孕在身,於是聯同公安成立專項工作組,輾轉徐州、連雲港多地,將她逮捕。
當局形容今次沒有給王紅再次懷孕的機會,等待她的將是長達十多年的牢獄之災。直至上月7日,王紅被還押看守所,在還押前她哭著跟檢察官說:「我現在很後悔,不該去做違法犯罪的事情,也不該生這麽多孩子,對孩子太不負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