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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律師被判教官員受賄 分析指受賄方法無技術含量


吉林省通化市五女峰國家森林公園一名管理處主任被揭發受賄,其律師被指向他提供意見,傳授犯罪方法罪成。案件引來質疑,一旦律師提供意見會否構成犯罪。

受賄案的主角、時任吉林省通化市五女峰國家森林公園管理處主任趙希江受賄,最先由吉林省集安市監察委員會在去年12月公開。他被指在2016年至18年期間,收受環保公司賄賂,不經招標就和該公司簽訂工程合約,被開除黨籍及政務處分。

至於趙希江提供意見的71歲律師趙希富,他在上月底被判傳授犯罪方法罪成。案情指趙希江2018年11月致電給趙希富,請教如何安全受賄、逃避偵查的方法。根據對方傳授的方法,趙希江跟自己妹夫分別乘坐火車到長春市,將新買的手機、電話卡,跟四盒人參交給妹夫,妹夫再去與環保公司職員會面,收取職員10萬元。

趙希富的辯護人求情時提到,被告曾經是中層幹部,在當地司法局工作,為官幾十年多次受表彰,退休後做律師。這次犯罪純屬偶然,加上年老多病,要求從輕處罰。

判決書指趙希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從寬處理。

吉林省輝南縣人民法院一審認為他自願認罰、從寬處理,判監1年,緩刑2年。至於向他請教的趙希江,就未見有涉嫌受賄遭起訴的消息,案件暫時告一段落,不過在業界引起討論,質疑律師以後接受諮詢時是否就構成犯罪?

內地媒體引述行內人士認為,趙希富在明知受賄是違法行為,亦明知趙希江會利用,自己教的方法犯罪情況下,仍然教授他如何逃避被調查,違反職業要求,的確構成犯罪。

律師范辰表示傳授犯罪方法罪,指的要涉及一定的知識及技術,例如是盜竊及爆竊等,因此不適用於今次案件:「律師跟別人講的,並不是有技術含量的犯罪方法,只是告訴他這樣做,可能會有風險而已,我們說的犯罪方法,有一定的技術含量的,一些專門的技巧,一般人都不掌握的,但我認為律師跟他講的,都是大眾都很清楚的。你要直接去收這個錢,由一個中間人來轉手,被發現的機率就會少一些,所以我認為這不屬於一個犯罪方法,本身沒有甚麼技術含量,我認為太勉強了。」

他又認為這次案件比較特別,以往很少律師被判這個罪名:「以往在案件中,以這個罪名判刑的,真的並不常見的,很罕見的,有的例如說涉罪犯罪的,有領導關係的,他們也不會以這個罪名來判刑。教他去怎麼做,往往可能會構成某個罪的共犯,例如你做了這個事說我幫助你,成為這個共犯,很少單獨用這個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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