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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民間組織私人條例草案 倡設管理局規管檔案存廢


 

一個檔案揭發了整個UGL文件門事件,但香港至今都仍然未有檔案法,有機制地管理政府文件。

立法會議員莫乃光、陳淑莊等,連同檔案行動組,以私人條例草案形式提出《公共檔案條例草案》,建議政府成立檔案管理局,以法例規管公開檔案的存廢。

陳淑莊指,檔案對於監察社會非常重要,例如管理西九開支。她舉例稱,立法會檔案館內只有4份西九文件,當中很多資料都被遮蓋,「我們每次都只有立法會議員可以睇,不能影相、不能抄、不能寫、不能透露,N個不可能,只能目測。」

她批評:「呢啲檔案我哋有,但點解對一個議員限制都多到咁,你用緊公家錢,我哋有權知道西九發展計畫。」

成立檔案管理局及委任專員

陳淑莊聯同莫乃光、法律界郭榮鏗,以及檔案行動組,早前向律政司提出《公共檔案條例草案》,嘗試以私人條例草案形式訂立檔案法。

他們建議政府成立「政府歷史檔案及檔案管理局」,給予局方權利管理政府檔案。他們並建議政府透過公開招聘,以及委員會推薦,委任一名有10年經驗的政府檔案專員,有權決定保密檔案何時開放,甚麼政府檔案需要保存等。

草案建議另外成立委員會,專門向特首推薦專員人選,及批准檔案管理的限制和豁免。名單由特首、立法會、政務司及法律界委任。

政府部門需保存全部檔案 違規可判監罰款

他們建議各部門在開檔案後20年,要移交非保密歷史檔案。他們特別提到,只要使用官方電腦作公務用途,就需要在14日內保存副本,以杜絕橫洲「摸底」電郵無紀錄的情況。

草案又列明,非保密的公共檔案需要在20年內或之前讓公眾參閱。至於保密檔案,就需要專員批准延長保密期限,最長可達80年。保密理由包括,保護國家安全、商業機密、市民公民及政治權利等。

如果不遵從法例要求,最嚴重是非法出口檔案的話,草案建議最高刑罰判處50萬港元及監禁3年。

法律界郭榮鏗指,日前已將草案文本遞交給律政司,等待審核草案格式,獲批准後會提交到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討論。

不過,他認為立法會「放暑假」前未必完成,有機會要等到10月再排隊,放上委員會討論。

郭榮鏗引述「專業議政」早前與候任特首林鄭月娥會面指,林鄭承諾會就此立法,但可能要等法改會年底提交檢討報告後,才會正式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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