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首案今日在高等法院第四日審訊,被告唐英傑涉嫌駕駛插有「光時」旗幟電單車撞向警員,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等三罪。代表唐英傑的辯方資深大律師郭兆銘質疑,偵緝警員吳太盛當日故意將手上盾牌擲向唐英傑,或導致他失控,吳太盛否認有「掟盾牌」。
控方今日再傳召三名受傷警員作供。其中警員李灝明當日受傷後,仍協助控制和拖行唐英傑,他作供時承認當時一眾警員已圍住唐,但「感覺」唐英傑想逃走。

辯方質疑警員吳太盛故意掟盾牌 吳:自然反應將盾牌飛過去避
代表唐英傑的辯方資深大律師郭兆銘,今早繼續盤問案發時嘗試截停唐的偵緝警員吳太盛。郭兆銘盤問聚焦於吳太盛當日是否刻意將手上的盾牌擲向唐英傑,令事件發生。吳太盛表示,唐英傑當時駕駛電單車高速擦過他身旁,電單車基本上在他的正前方,由於害怕電單車會撞向他,他手持盾牌的右手本來高舉至眼部位置,遂揮向左下方想擋住唐英傑,當刻盾牌「甩咗」,並飛向電單車方向。郭兆銘續問,唐英傑當時是衝向他還是避開他,吳表示不肯定。吳太盛又稱,以為唐英傑會停車,但唐最終沒有。
吳太盛不同意辯方指出,他當時故意將盾牌擲向唐英傑,並擊中唐的頭盔。郭兆銘在庭上播放案發時的片段,指出吳當時並非「跣手」,而是故意擲盾牌,吳不同意。郭兆銘提出,當日情況可能是因為盾牌擊中唐英傑,或者盾牌飛出令唐英傑分心,導致他失控。法官彭寶琴質疑,證人能否回應此問題。郭兆銘隨後轉換問題,問及吳太盛是否同意當日可能是意外,吳表明不同意,因為他當日一早舉起盾牌警告唐英傑,認為他可以一早停車,不認為這是意外。
郭兆銘之後請吳太盛翻閱案發時的影片截圖,逐格指出吳當時的動作似是舉高右手然後將盾牌擲向唐英傑,之後嘗試用雙手截停唐。吳太盛稱肯定當時雙手沒有觸碰唐英傑,又指截圖反映的是盾牌鬆開後的動作,而不是想捉住唐英傑。郭兆銘再提出,有否可能因為盾牌飛出令唐英傑分心,法官彭寶琴認為此問題要求證人作出猜測,質疑吳太盛不能作出這觀察。
吳太盛在代表控方的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特別職務)周天行盤問時,供稱唐英傑在超越私家車時略為減速,「爬頭」之後聽到「好響引擎聲」,認為他加速。吳太盛又指,當時電單車高速駛至,評估不能捉到唐英傑,亦認為電單車對他有危險,「自然反應將盾牌飛過去避一避,所以係為咗避佢(唐英傑)。」

受傷警:唐沒法逃走,但感覺他有逃走意圖
控方之後傳召3名被唐英傑撞傷的警員作供。其中一名受傷警員李灝明作供表示,現在左手手腕活動時仍會感到痛楚,日常部分動作如扭水樽較困難,另外他的左邊膊頭仍然疼痛,左邊腰部依感痺痛。李灝明稱,每三個月要到東區醫院覆診一次照X光。
李灝明接受辯方盤問時供稱,他被唐英傑撞倒後,檢查自己傷勢,覺得傷勢不大後繼續協助同事「控制」唐英傑。辯方資深大律師郭兆銘聞言質疑,當時唐英傑已躺在地上,李灝明所指「控制」是甚麼意思。李回應指:「雖然佢已經失平衡瞓喺地下,但見到佢仍然有逃走意圖,所以控制佢唔俾佢走。」郭兆銘追問唐英傑當時如何逃走,李灝明說:「佢有郁手郁腳。」郭兆銘在庭上再播放案發時片段,指出片段顯示有警員揮動警棍打唐英傑,而唐沒有嘗試逃走。李灝明不同意,指出從影片見到警員有揮棍動作,但似乎沒有打中唐英傑,又稱他「感覺」唐有逃走意圖。

李灝明辯方盤問下承認唐英傑沒法逃走
郭兆銘:見唔見到電單車司機一跌低,即刻被警員圍住?
李灝明:見到。
郭兆銘:所以佢根本沒法逃走?
李灝明:唔同意。
郭兆銘:再講清楚啲,即係雖然當時電單車司機被警員圍住,佢都嘗試逃跑?
李灝明:我嘅感覺係。
郭兆銘:想問清楚,你跌低咗,起身檢查傷勢,轉身後見到電單車司機逃跑?
李灝明:唔係。
郭兆銘:乜嘢唔係?
李灝明:佢都冇辦法逃跑,我啲同事圍住佢,但佢仍然有意圖逃跑。
郭兆銘:你點知佢有意圖?
李灝明:呢個係我嘅感覺,同埋見到佢手腳有郁動。
郭兆銘隨後問李灝明,為何他受傷仍然協助拖走唐英傑,控方代表周天行質疑問題。三名法官先要求證人避席,郭兆銘解釋想帶出警員當時感到極度憤怒。郭兆銘接納三名法官建議,改為直接問李灝明當時有否不開心和憤怒,李否認。
另一受傷警否認警員為「人盾」
另一受傷警員楊俊耀供稱被撞後,感覺右邊肋骨和背脊劇痛,事後被送往鄧肇堅醫院急症室,當晚約10時出院。楊俊耀表示,當電單車超越私家車後,加速撞向他。他評估唐英傑在「爬頭」時車速為時速10至20公里,但未能評估加速後的車速,因為時間太短。
辯方資深大律師郭兆銘盤問楊俊耀時,問到當日警員是否作為「人盾」阻擋唐英傑的電單車。楊俊耀不同意,稱警員曾警告唐英傑停車,當時深信他會聽從警員指示,所以不認為警員是「人盾」。楊又表示,當時沒留意是否有警員將盾牌擲向唐英傑。
第三名受傷的偵緝警員葉偉全,其左邊小腿受傷,現時已經康復。但其右手手指公仍然未能如受傷前般用力,亦只能屈曲至約45度。葉偉全案發當日被送往鄧肇堅醫院後,自行要求出院,然後轉到養和醫院求診,2日後出院。

控方隨後傳召當日負責拘捕唐英傑的警員朱冠強,他案發當日為署理警長。控方改由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特別職務)張卓勤負責盤問,張反複盤問朱冠強當日手持的圓形盾牌如何被唐英傑撞飛;唐英傑的駕駛路線等。三名法官顯得有點不耐煩。其中張卓勤問到,唐英傑撞向朱冠強前的駕駛方向,法官彭寶琴插咀道:「電單車正駛近證人,當然是駛向證人。」張卓勤之後又問到,唐英傑「爬頭」後駛了多遠,法官杜麗冰打斷問題,直言不明白問題意義,認為證人已經解答,大家都知道答案。
張卓勤之後再問到唐英傑「爬頭」後的駕駛方向,三名法官再一次打斷其問題,期間彭官雙手托著額頭,杜官搖頭,顯得有點無奈。法官陳嘉信建議控方直接播放案發片段,不要再請警員描述案發時情況。張卓勤遂播放影片,警員朱冠強稱當時他身處電單車的右前方,手中圓盾被唐英傑撞至電單車的左方。
控方尚未完成盤問警員朱冠強,案件星期五早上續審。
【案件編號:HCCC280/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