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發生的80歲丈夫勒死76歲癱瘓的妻子事件,令人心情非常沉重、難過、唏噓。老妻不喜歡住老人院,自己又太老,再沒有能力照顧妻子。怎麼辦?香港男人的平均年齡是79, 八十歲是超齡了。勒死跟自己同甘共苦50多年的糟糠之妻,容易嗎?如果不是到了絕望的時候,相信誰都不忍心下手。別說是人,就算是一隻狗也不忍心勒死吧。
香港政府對無依無靠老人的照顧,特別是不良於行的,非常不足,往往把他們甚至家人逼上絕路。另一方面,老年人的自殺率一直高企,令人擔憂。根據香港大學賽馬會自殺研究中心統計,65歲或以上的老年人自殺率最高,每十萬人23.5人,而且男性的自殺率比女性高。為什麼?

以前有一個朋友,他們家挺有錢,住半山區。有一天,朋友的父親跳樓死了。據說是因為得了癌症,痛得厲害,又沒有藥能止痛,受不了痛不欲生的煎熬。到那個時候,錢財一點都不重要,因為有錢也不能免去肉體、心靈的痛楚。唯一不用再受折磨就是死,他選擇了跳樓。
沒有面對過絕路,沒有資格批評自殺的行為。俗話說:「好死不如賴活著」,意思是死了什麼都沒有,活著不管多痛苦,起碼有個希望。可能有人說自殺是懦弱的行為,可是,當面對已經沒有出路的時候,死不也是一種很好的解脫嗎?
一向很敬佩光纖之父高錕,沒有他的發明,我們今天不可能享受到智能手機和互聯網的多元化功能,把距離拉近,把時間縮短。可惜,他患上老人癡呆症。這個病只會一天比一天差,無論怎樣用心照顧,都只有退步,沒有進步。開頭是善忘,然後是不認人,慢慢不懂得自己吃,繼而連咀嚼都不懂,只能插胃喉維持生命,這樣「賴活著」有意義嗎?當一個人到了沒有quality of life的時候,誰有權決定他的生與死?當他的生是靠機器、氧氣、胃喉等等去維持,他同意繼續活著嗎?當他的死是被移除所有維持生命的機器,或者不給進食,不給藥物,他同意結束生命嗎?

現今無依無靠又生病的老年人出現兩個可能性,患絕症的,但仍然能夠走動,傾向自殺,例如上述朋友的父親;腦癱不良於行的靠人他殺,例如上述案件。想來想去,原來老人家生日時,祝他們長命百歲、壽比南山,很可能是詛咒。
《莊子·天地》裡有這樣一段話:「堯曰:『多男子則多懼,富則多事,壽則多辱。是三者,非所以養德也,故辭。』」兩千多年前的莊子就表明長壽是一件羞辱的事。當一個人已經沒有能力照顧自己,一切吃、喝、拉、撒都需要別人照顧,活著有意義嗎?俗話說:「久病床前無孝子」,家人需要工作,自己躺在醫院或者老人院「等死」。多麼可憐、多麼無奈,特別是自己還有認知能力,知道哪個護理人員欺負自己。你們知道有些護老院是用男工,為老太太洗澡和換尿片嗎?到那個時候,人的尊嚴蕩然無存。
上述案件黃伯的弟弟哭著說,如果有「安樂死」,他哥哥就不會殺妻。「安樂死」從來都是一個很大爭議的議題,因為很多灰色地帶,容易給人利用成為謀殺。例如鄭姓富豪躺在養和醫院,昏迷了四年才死。他這樣「賴活著」比別人強的地方,只不過是有經濟能力請私人護士,定時候有人替他按摩肌肉,免得壓得太久壞死。相信如果他能說話,一定會告訴家人讓他死,反正再不能享受生活了。可是,誰來做決定讓他死?家人?醫生?做這個決定的人會給人說「謀財害命」。
很佩服一位阿姨,五十多歲的時候患了咽喉癌,幾經折磨治好了。可是,五年後復發,什麼都咽不下,喝水都不行。醫生建議她在喉嚨開一個洞,插喉灌食去維持生命。她很勇敢、堅決地拒絕,結果死了。她這樣的決定是自殺嗎?如果她不做這個決定,她的結果也是死,而且死得特別痛苦。誰有權說她應該受痛苦而死?
生、老、病、死是一個自然的規律,沒有人能避免。如果無兒無女,如果配偶先走一步,如果孤獨終老,而且遇到上述「求生不得、求死不能」的情況,是不是應該在有認知能力時立字說明,不許用機器延續生命,苟且殘存呢?又或者是不是政府應該考慮為安樂死立法,定下嚴謹且滴水不漏的規範,讓老年人安心面對人生旅程的終點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