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退休警司朱經緯,因佔中期間涉以警棍毆打青年鄭仲恒,被控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案件今天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審前覆核,11月6日正式開審。辯方透露,將會爭議案發時是警司的朱經緯,其攻擊行為只是執行警務,避免旺角路段再次被佔領。朱經緯代表大律師彭彼得更稱,被襲擊者鄭仲恒只是「幸運地沒有被捕」。
控辯雙方在庭上就呈堂片段及文件等爭持不下,其中朱經緯一方質疑,控方提交的蘋果動新聞短片,內容和旁白太過諷刺,不適宜作為證據。
辯方:蘋果短片內容、旁白太諷刺
控方在庭上透露,將呈堂4條片段,包括:蘋果動新聞、明報、DBC和警方片段。彭彼得質疑,蘋果和警方片段內容接近,但蘋果片段被「嚴重地剪輯」,朱經緯揮棍一刻被重播數次,旁白內容和語氣亦極諷刺,擔心在庭上播出,會影響法官判決。
裁判官張天雁指,她通常只會審視畫面內容,會把旁白調靜音。控方則回應稱,蘋果片段是在案發後不久從公開途徑下載,但警方片段是7個月後才下載,擔心會影響其有效性,所以要一併提交蘋果片段。
辯論期間,彭彼得指幸好審訊不涉陪審團,只需法官裁決,相信法官可以無視旁白而公正審訊,但依舊質疑控方動機,「除非他也是個黃絲帶。」此話一出,裁判官即時提醒要注意庭上言論。
辯方被拒提交警方片段:有需要會傳召許Sir
彭彼得繼續批評,控方多次拒絕他呈交相關文件,包括多條警方片段、佔領行動時序表和旺角禁制令內容。他指,整個佔領運動持續多天,必須要理解案發前多日,警方曾嘗試清理旺角路障不果,法庭後來頒下禁制令,才令朱經緯使用武力。他更稱被襲擊的鄭仲恒沒有被捕,只是幸運。
他解釋,根據《公安條例》46條,警務人員執行職務時使用所需武力,將不會受到任何檢控。所以他必須加入整個案件的背景。
不過,控方認為不需要將時序拉長至半年,只需要針對事發當晚朱經緯是否有打人。辯方則指,若警方不允許呈交警方片段,有機會要傳召時任警察公共關係科主管許鎮德作證,彭彼得指,這會嚴重拖延案件進度。
裁判官指,整個案件應專注「主要議題」(Main Issue),即是朱經緯有否打人,和這個行為是否合法。
7月14再審前覆核 11月正式開庭
控方打算傳召13位證人,其中包括被襲擊的鄭仲恒、目擊案發經過的證人、一名醫生和驗傷官。
案件將在7月14日再進行審前覆核,確定雙方都同意的呈堂文件等,並在11月6日正式開審,預計需時5天。
案發在2014年11月26日,朱經緯在旺角彌敦道666號上海商業銀行外驅散聚集人群,當時他揮舞警棍及擊中途人鄭仲恒,經過兩年多後,他被控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