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多了政治色彩濃厚的案件,律政司檢控決定受到爭議。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出席「2017檢控週」活動時,反駁外界以定罪率判斷律政司刑事檢控工作,他比喻說,「刑事檢控不是基金經理」,不是只看回報率,或者有如國民生產總值般,定罪率「愈高愈好」。他強調,檢控應該考慮證據、由法庭考慮定罪與否,「不是不顧一切提出檢控。」
袁國強致詞時批評,引用入罪與否考慮檢控並無幫助,因為檢控與定罪門檻不同,尤其在法庭裁定被告表面證供成立的案件,「更不能批評檢控方,不論最終能夠定罪或駁回控罪」。他解釋,檢控人員考慮提控時,只是考慮是否有合理證據及公眾利益提出檢控,而法庭定罪門檻則顯著提高,要證明毫無合理疑點。
大律師公會主席林定國在同一場合表示,雖然外界有言論自由,但在多宗受到廣受關注的案件中,檢控人員遭口誅筆伐,有時甚至在法庭內遭批評,情況令人憂慮,認為部分指控針對檢控與否、檢控時機,「是有政治動機」。林定國早前不點名批評被控退休警司朱經緯的代表律師,在庭上提出「黃絲」論,表示不應在法庭程序滲入政治。
林定國強調,在缺乏充分證據下,檢控決定不應被理解為迫害。他表示,檢控部門有時候不可能解釋為何檢控,或檢控時機,認為無根據的批評會破壞檢控制度的信任。
刑事檢控專員楊家雄回應說,「打從心底裏認同林定國說法」,認為有時候檢控決定「難向公眾解釋」。他表示:「不是沒有理據,而是有一頁頁法律意見解釋原委,只是為了與訟雙方利益,不能披露。」楊家雄舉例說,例如被告可能有精神病,但如果撤銷檢控時披露,是完全錯誤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