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港大校委會今天開會後,拒修改法例廢除特首擔任校監制度,卻接納了校委6人工作小組的建議,制訂多份指引,規定校內與校監溝通的程序。工作小組建議,日後由副校監領導的顧問委員會、校委會主席領導的提名委員會,向特首提供校委會主席及校委人選。
有參與檢討過程的校委表示,過去梁振英委任李國章擔任校委會主席,以及任命部分有爭議的校委,均是因為目前委任程序是由上而下拍板,故透過指引,爭取由下而上與校監雙向溝通,及「盡量約束校內約束到的人」,期望日後建立委任常規。
據悉,在特首梁振英上任前,過往特首對大學人事委任「有商有量」,但仍是與大學私下溝通,並無正式渠道。但在官方與大學雙方互信的基礎下,私下溝通仍有空間,但互信在梁振英任內情況顯著變差。資深港大前校委文灼非表示,目前校監委任校委會主席及6名校委之前,與港大並無溝通,是委任後港大才得悉委任人選。
在今天舉行的校委會上,工作小組建議,由副校監(現為李國寶)領導的顧問委員會,向特首建議可行的校委會主席人選,或由特首諮詢顧問委員會,但人選則保密。至於6名特首委任的校委,則由校委會主席領導的提名委員會,向特首建議可行人選。兩者最終決定權在特首手上。
目前校委會亦會自行委任6名委員,文灼非表示,目前是校委會主席主導及私下接觸人選,「例如任命楊紫芝,事前都唔會特別交代,係提名之後通過」。在新建議下,所有校委會成員可以提名人選,提名委員會考慮被提名者的能力,然後向校委會建議提名。
有參與檢討過程的校委坦言,在現時政治氣候下,修改法例廢除校監權力難度極大,現實上並無任何方法約束到特首,而候任特首林鄭月娥亦無意修改法例。在局限之下,小組只能「退而求其次」在校內程序著手,爭取由下而上提名人選,並建立常規。雖然程序對特首並無約束力,但若特首推翻程序的話,該委員認為,校委會屆時可以再檢討程序。
候任特首林鄭月娥在競選時,曾引述專責小組成員阮雲道報告內容,表示沒有證據證實特首干預院校自主及學術自由,並認為特首委任是彰顯公帑資助大學的問責性。
以下是兩個負責委任溝通工作的委員會組成:
顧問委員會:副校監、校長、校委會司庫、一名校委會互選產生代表
提名委員會:校委會主席(擔任提名委員會主席)、校長、兩名校委會校外委員(互選產生、任期兩年)、一名校委會校內委員(校委會內教職員及師生選出,任期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