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於佔領運動期間,涉嫌襲擊示威者、公民黨前成員曾健超的7名警員,被裁定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罪成而判監兩年,當中3人今天在高等法院申請保釋等候上訴。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聽罷陳詞後,批准各人的申請。
3名申請保釋的上訴人,分別是高級督察劉卓毅(31歲)、警員劉興沛(40歲)及黃偉豪(38歲)。法官批准劉卓毅以現金5萬元及人事5萬元保釋,而劉興沛及黃偉豪則現金及人事各1萬元;另各人須交出旅證件及居住在報稱地址。3人於今年2月經審訊後被定罪及判監。
副庭長楊振權明言,考慮本案現有的證據,看不到有合理的勝算機會推翻定罪,惟考慮到原審法官採納的量刑起點是否明顯過重,以及上訴聆訊不太可能在未來6至9個月審理,屆時各人或已服畢刑期,甚至所坐的刑期可能比實際需坐的為長,故批准各人保釋外出等候上訴。